鉴于三方协议定性为普通的民事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中石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债务或者履行非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中石化的毁约行为说明,事实上三方协议不能再继续履行,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约定签署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动合同,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不适于强制履行,因此笔者认为毕业生主张中石化继续履行三方协议很难获律支持。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或财物。此部分要看三方协议中所作的具体约定,毕业生可以要求中石化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毕业生主张因中石化违约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有两个举证难点,即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损失数额认定。 因为中石化违约,很多毕业生失去当年考研机会,错过招聘会,甚至改变人生选择。笔者认为,毕业生以这些情况主张损失不必然构成实际损失,数额也很难认定,而且必须符合合理预见原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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