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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员工离职签署此项协议还能再要求双倍补偿吗?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9/16 0:08:44 人气: 标签: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导读:柳晋阳刘某在某户外用品公司上班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1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只有简单几句话:公司向刘某支付五千元,包…

  柳晋阳刘某在某户外用品公司上班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1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只有简单几句话:公司向刘某支付五千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双方关系就此解除。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它任何争议。后面是公司盖章与刘某签字,以及签订日期。

  离职后,刘某的一个朋友告诉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双倍工资的,以刘某原来的工资水平计算,双倍工资至少超过3万元。刘某一听,便去找原公司索赔。原公司则认为双方的争议已经解决了,不同意给钱。刘某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开庭时,公司承认刘某在公司上过班,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拿出了那份协议,认为已经给刘某做出了赔偿,双方的所有争议都已经解决,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因此公司没有理由再对刘某进行赔偿。

  刘某则认为自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公司方面肯定知道,因此这是公司在欺诈自己。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超过3万元,而公司解除时只给五千元,其中还包括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于公司完全没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因此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不能通过放弃的形式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即双倍工资),劳动者却可以放弃。 虽然协议写的比较笼统,但基本上还是表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再无任何争议的意思,应解释为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只有在有证明非本人意愿、或受、或是显失公平等情况下才无效。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其属于赔偿金性质,是对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性。劳动者主张则有,不主张则无。

  从事教育培训和企业咨询管理行业多年。 历任知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HRD,培训项目总监。 有多段教育培训行业创业经历,对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培训开发、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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