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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万事足--法制网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22 13:36:09 人气: 标签:民法3000字论文
导读:我自1975年6月进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1年在《研究》发表第一篇侵权文以来,先后在刊物和上发表了民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五百余篇,涉及包括消费者法领域的主要…

  我自1975年6月进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1年在《研究》发表第一篇侵权文以来,先后在刊物和上发表了民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五百余篇,涉及包括消费者法领域的主要内容。2017年1月,我就要迎接退休了,跟大学出版社的蒋浩先生商量,在五百余篇论文中精选一部分出来,出版一部文集,既可以展示几十年的研究,也便于学者、、检察官、律师以及院同学查找阅读和使用。蒋浩先生积极支持我,因而完成了本书的编选工作。

  我亲身经历了中国民法四十多年理论思维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在近半个世纪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中,跨越了废法时期、苏法时期、德法时期和融法时期四个阶段。1976年之前是废法时期,无论民法的理论还是实践,都无法可依,形成中国民法的空窗期。1985年和1987年,中国民法有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尽管与苏联交恶已久,但苏联民法对我国的影响至深,致使民法仍然延续了1949年至1966年的传统,依旧是苏法时期。之后,随着对民法思想的大量借鉴,特别是王泽鉴教授的请求权理论在的广泛影响,形成民法思维的德法时期。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标志着我国融合民法传统,初步形成了有独自风格的民法思维和司法。中国这四十年的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跨越了世界民法发展的千年历史,最起码也是跨越了两百多年来近现代民法发展的历史时代,浓缩了民法的发展历史。因而,把四十多年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称为跨越时代的发展,并不为过。

  有幸的是,我作为一名民事和民者,经历了这样跨越时代的民法发展。我自己对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的研究,正是随着这一跨越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已经发表的文章完全可以看到这一发展的印记。从初出茅庐到学有所成,从孤陋寡闻到深入展开,从边城到最高的,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最后到高等学府的教授,我和记录了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

  编选本书,我比较侧重于选择1990年之后发表的文章,此前的文章选入不多。此举不是想掩饰自己学术幼稚期的缺陷,而是不敢耽搁、浪费读者的宝贵时间和。本书编选了215篇论文,突出了学术性、实践性和新颖性,能够表现我国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跨越时代的学术,对民法教学和学习的师生进行研究,对民事、检察官、律师的司法实践,都能有所裨益。

  本书命名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想要表达的是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跨越时代的发展,我将其奉献给“中国民”编纂的伟大工程,迎接她的诞生。

  编完本书,突然想起一件事:稍前一段时间,我浏览了中国人民大学网站,看到“名师”专栏,找了半天,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心想,好赖我也是该校的二级教授、院教授会议,竟然不算本校名师,不禁于怀略有耿耿。仔细观察,发现入选本栏目的名师,须有省部级以上命名的教学名师、十大家、长江学者之类的荣誉称号。我在人民大学院任教16年,没有得到过任何荣誉称号,连“黄河学者”甚至“一勺池学者”也没有得过,因此自无资格入选,为理所当然之事,故而释然。编完本书,于怀之耿耿一扫,面对30多年辛勤努力写作的数百篇文章,感而慨之:文章千古事,有文万事足!不复他求。

  看到很多人把写文章当成辛苦事,不得已而为之,略有不解。所谓不得已,乃是为了职称、为了晋级,不得不写论文发表,不得不编专著出版。一旦消除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投笔而不再作文。对比之下,我愿意写作。自从初中开始,我就下了决心,要一辈子作文。因此,在四十多年的民法司法和理论工作中,我一直都在写作。写作是我的生活方式,除此之外,没有更大的、更好的爱好。研究所张广兴教授说我是一个把写作当成乐趣的人,说的确实是实话。

  把写作作为生活乐趣,就不再感到写作的辛苦和,没有痛苦,略有辛苦,但收获的是享受。每当一篇论文发表时,就是收获了一颗丰收的果实。面对数百篇文章汇集的书稿,看到的是一个丰满的粮仓。面对自己积累的粮仓,感慨有文万事足的心情,就是一个私有者的心满意足,也是一个学术研究和者的欣喜付出。

  卸掉教职,会有失落,也会有轻松,无论怎样,我将不会放弃写作这个基本生活方式。写作论文,是严肃的写作,写作其他更为轻松的文字,或许会是一个很好的生活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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