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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热点:考研复试必读论文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4-6-26 10:55:03 人气: 标签:民法研究生论文选题
导读:在研究生复试考核中,理论研究的热点动态频频出现。因此,针对研究生复试进行学习准备的过程中,留出时间把握学界动向、了解研究焦点并且进行针对性的攻破,就成…

  在研究生复试考核中,理论研究的热点动态频频出现。因此,针对研究生复试进行学习准备的过程中,留出时间把握学界动向、了解研究焦点并且进行针对性的攻破,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同时,对研究热点的了解也是获取学位论文选题灵感的重要渠道。本期设置了近一两年来我国学研究中热度较高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个问题,在每一问题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受关注度较高的若干篇论文并进行综述,期待能够帮助备考考生对新近研究中的重要理论进行回顾。

  这里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受学学科特点影响,学领域的热点论文只能作为备考过程中的辅助阅读材料。一方面,由于我国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原因,当下中国学界的学研究包罗万象,各类“超出一般部门研究范畴”的知识研究均被列在学项目下,学术研究受到学者个人旨趣、时代社会热点影响呈现出相当的碎片化、非聚焦化形态,新近研究与学科知识体系的联系不及部门那么紧密。另一方面,由于学学科本身的特点,各大院校学专业研究、教授的旨趣、内容与范式可谓是天差地别。因此,在各院校的复试考察中,较之部门法的考察情况,学考察更重视学科基础、也更体现出鲜明的院校特色,考生必须注意结合报考院校学专业的研究特点,对该专业偏重的知识传统、青睐的思想史大家甚至其研究所倚重的相邻学科进行针对性准备。

  习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思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上,在建设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因此对习思想的讨论与解读是学研究的重要任务。近两年学界对习思想的研究仍然保持着高热度,不断推进,在既有丰硕的基础之上,习思想的相关研究呈现出宏观解读与微观阐释并重推进、理论发展与道建设兼顾拓展的全面格局。

  新兴,尤其是数字时代背景下的新兴问题,成为一个重点问题,不少新近研究融合新兴的逻辑基础与实践应用视角,为新兴的发展提供理论,在此过程中也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不同意见。《新兴司法证成的三阶要件:实质论据、形式依据与技术方法》分析了司法裁判中新兴证成的三阶要件,实质论据展现了新兴的现实来源和内在正当性; 形式依据起到补强论证的效果;技术方体现合理的能够增强结果的可接受性。《可能新兴吗?——新兴的两个命题及其》反对新兴理论,强调的重要性这一观念,认为本身具有应对新问题的能力。《个人信息权的证成》认为人的与自主性作为内在理由,可以证成个人信息权;“共同善”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外在理由,可以为个人信息权的证成提供力量。《论新兴的一般理论》一般性地讨论了新兴的概念、生成根据、方式等问题。《无法新兴吗?——论既有具体化的有限性》通过论证的有限具体化理由来为支持新兴的情境命题提供。

  《民》出台后,化这一议题持续引起学界关注和研究,在学界和各部门界都产出了大量重要的研究。近两年学界对化问题的研究呈现出更加宏观化、理论化的趋向。《化模式选择的辨析》指出化模式有体系型和汇编型两种类型,通过分析两种模式的优劣和当代法律实践的特征,提出采用汇编型是更适合当代实践要求的做法。《化的早期史》考察了古代世界五律文明编纂成文法律的历史,意图表明化是人类文明的最重要,也是现代国家之的最佳选择之一。《化语用及其意义》分析了化、反化、解化和再化组词的语用及其背后隐藏的思维方式,认为不仅要关注化,也要看到反化、解化和再化的主张。《化与法体系的内部构成》则针对各个部门法领域兴起的化运动,审慎地指出,只有部分的部门法有化的可能。

  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因此围绕法规进行的理论研究对依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梳理了法规体系的形成逻辑,并就规范完善提出了思考方向:进一步厘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界限,完善法规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制度; 协调法规内部的规范冲突和部门分类,加强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 进一步明确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界限,实现两者的双向衔接协调。《论中国法规的效力》关注法规的效力问题,指出在法规的效力基础问题上应当采由“自治说”“认同说”“授权说”“协同说”共同构成的“综合说”,并在此结论基础上针对性地完善法规的效力保障。《法规特征的多元向度》分析了法规具有正式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因其地位与功能的优越性而具有的独特特征。《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分析》从角度分析了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在处理两者关系的过程中,要法规和国家法律不分、法规具有“溢出效力”、法规只能调整事务等错误认识。

  《可信算法的法律规制》指出符合可理解、可靠和可控等内在要求的可信算法是防范算法风险和构建算法信任的基础,算法的可信控制应该成为算理的核心,该文还阐述了系统地构建算法可信控制的制度体系的具体举措。《算法规制体系的中国建构与理论反思》则系统梳理了中国当前的算法规制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当引入“算法发展”平衡算法安全,引入“公平”补充算法公平,引入“私人自主”调和算法向善。《驯服算法:算理的历史展开与当代体系》考察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算理历史,凝练了(法律)、社会(规范)、市场(代码)这对算理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三角要素。《构建多元共治的算理体系》一文则提出基于算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应当继续和发展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参与、分级分类监管监督的算理体系。《数据与公共数据治理: 立法范畴、问题辨识和径》分析了数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对经济社会的重要价值,要想发挥数据的完全效益,就应当做到共享,当前我国数据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数据共享的法律治理体系有待健全以及在相关法规制定和原则上尚未达成共识。

  法律渊源是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学研究经久不衰的热点内容。《法的渊源理论: 视角、性质与任务》针对法源理论的混乱现状,进行了一系列:认为法源理论是一种宏观理论,旨在确定法律论证之大前提的“适格”来源;从任务上来说,法源理论紧扣司法裁判获取依据的需要,因此法律渊源指的是法律论证过程中对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拘束力之规范基础(裁判依据)的来源。《法的渊源: 一种新的分类法及其在中国语境中的运用》分析了法律渊源的既有分类理论的不足,进而提出将法律渊源分为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前者提供了而完整的裁判依据,是裁判依据之效力来源和内容来源的合一,在我国只有立法行为及其产物制定法;后者只提供了裁判依据的内容来源,需要获得效力渊源的认可并须与之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渊源的冗余与的指涉——从渊源回归原则规范与宪释》分析了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在当下的冗余,并基于此进一步分析了充满歧义的“渊源”概念同样是冗余的、意义有限的。《法源的拟制性及其功能——以法之名的统合及整饬》指出法源概念具有拟制性,其实质是运用再定义的方式确定司法之法,认为法源有对各种社会规范进行整合、整饬的功能,理顺相互矛盾的规范规则,从而使各种规范规则形成合力,克服制定法的不足或缺陷。

  法律解释在萨维尼以降的方上具有重要地位,并且长期以来受到学者的持续关注与研究。《合宪性解释的功能》分析了合宪性解释在规范、裁判和组织三个维度上的功能。《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区分标准》回到传统方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复合标准:一个探究法律文本意义的活动是法律解释,当且仅当它:(1)是是探究法律文本的规约性意义、说话者意义或线)当不存在规约性意义时,是探究法律文本的合理意义的活动。《“法律解释”的概念厘定》分析法律解释的概念,指出法律解释是发生在自发理解存在问题时的自觉活动、是发生在部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解疑活动、是一种规范性活动。《法教义学与体系解释》一文将体系解释的运用归为两种模式:以外部体系为基础的定位型解释和以内部体系为基础的协调型解释,并进一步分析了它的基本功能。陈金钊教授在《辩思解释的意义探寻》、《据法阐释与辩思解释的融贯——中国语境下的思维方式塑造》和《据法阐释及意义探究》这一组文章中意图缓和辩思解释与据法阐释间的紧张关系,其主张重视据法阐释,突出其在强调法律的安定性、体系性和权威性等方面对的意义,以此探寻中国特色思维的塑造方式。

  类案强制检索是我国法院系统近年来为推进同案同判建立的机制。《关于类案检索制度相关问题的若干思考》围绕类案的界定和判断标准、类案强制检索的具体情形、其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等宏观问题展开了一定讨论。《指导性案例在类案检索机制中的地位及其运作》特别聚焦于指导性案例在类案检索机制中的运作问题,分析了检索指导性案例的步骤和需要进行配合的相关因素。《类案检索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同案同判?》认为类案检索有助于发现可能的类案,然而真正具有实质相似性的类案依然取决于实践者的证成,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类案检索仅在有限意义上有助于同案同判,不能过分夸大这一观点。

  判例是指那些对后案裁判具有特殊影响力的先前生效判决,它们是成文法国家重要的资源。在案例指导和类案强制检索等制度的推动下,判例嵌入我国成文法体系的实践日益重要。但是这种司法实践也面临着问题,需要学理上供给更加系统、成熟、精细的判例适用技术,因此判例适用技术的研究也成为学界近两年较有热点的焦点。《我国成文法体制下不同属性判例的功能定位》区分指导性案例、示范性案例和一般性判例,分别讨论了其法源属性并厘定其在成文法体系中的功能定位。《非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一文从事实影响力效果、被惯习性仿照适用和性行动理由等方面说明非指导性案例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并讨论了非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成文法背景下的判例实践——近代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判例汇编与实效》对近代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判例汇编实践进行了考察。《判例的法源地位考察》从效力、分量、约束主体等方面系统介绍了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判例的及》讨论了判例的基础和判例技术的方法。《类案适用的司证》采取司证的视角来研究类案适用,将类案适用区分为判证和过程论证两个阶段,并对这两个阶段司证的具体方法展开了技术讨论。

  在较宏观的层面,针对司法裁判技术进行的关于原理、方法、智能化倾向的讨论不断涌现,《司法裁判援引法律学说的功能主义反思》讨论了司法裁判援引法律学说进行的不同功能进并就中国语境下的进进行了一定分析,魏治勋《司法裁判的维度与法律方法——从江歌案民事一审判决的争议切入》、孙海波《论对裁判的影响》等文章讨论了司法裁判活动中因素的存在和其运用方法。雷磊教授的《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及其客观性》则回应了“以事实为依据”和“以为依据”的论战,指明案件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其中预设了对客观的本体论承诺和规范性,厘清事实与的关系并主张维系“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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