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民商 > 民法论文

浅谈法律与伦理道德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4-6-26 10:54:16 人气: 标签:法律与道德论文
导读: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施为手段。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往往代表着社会的…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施为手段。 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着引导、促进人们向善的功能。 两者都有着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尤其是针对当今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两者的有效结合与互补更加重要。

  法律与伦理道德恰当的互补,才能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更是一个地区、国家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拿“安乐死”来说,中国地区在法律上仍定义其为违法行为,属于故意,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他人的。安乐死是指对重度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初衷是在于免去这类患者的痛苦,运用现代医药技术使其无痛苦的死亡。安乐死问题涉及到医学、法律、哲学等诸多领域,对于安乐死问题一直存在赞成与反对这两种声音。安乐死并不与伦理道德相冲突。而法律上,安乐死涉及到了一个人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决定他人的,甚至是自己也不可以放弃,法律在这一方面给予我们充分的保障与确定。尤其是针对一些重症昏迷的病人来说,法律更是不允许他人决定他们的生与亡。世界对此也是态度迥然,有的国家已经立法明确了安乐死的性,有的国家其不。我国也正徘徊在两难之间,在我看来,这的确是一个的选择,作为法律,必须维持生命这一最基本的,而从道德人性上来说,法律有时又无法顾及所有。这时,制定法律需要有一个恰当的结合,寻找一个法律与伦理道德间的接触点,将其充分结合,本着谨慎,明确的原则,这样才制定出一个适应社会的法律条文。

  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她的转型阵痛期,社会上各种现象层出不穷,从假冒伪劣,到商贩,从富二代到官二代,从经济发展不均到差距拉大,各种各样的问题摆在和人民面前。从历史上看,社会的转型必须经历这样一个时期,一个较为混沌的时期。可以说,我国当今的法律还是不够规范的,很多的法律条款还有待完善,这样就使得很多人有漏洞可钻,他们看准了法律这张网所无法铺及的地方,肆意社会的和谐。在我看来,法律即使再规范,也是有它无法照的角落的。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们除了法律这把武器外,我们优秀的文明是更好的武装。伦理道德有它的优越性,它涉及范围相对于法律来讲更加广泛,较法律更加柔软,更能让人接受。而且,伦理道德观念一旦深入将更利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腾飞。可以这么说,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更是法律未来的归宿。然而,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伦理道德不断缺失的时候,一些人着五千年来的优良传统美德,他们完全被利益所,一步步无底的深渊,一步步与我们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这个时候,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需要法律的匡正,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督促人们继承优良的传统伦理道德。

  法律与伦理道德,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互补性,丢弃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法律来源与道德,道德受法律匡扶,两者相互依存,成为这个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