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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论文抄袭要严肃对待 从法律层面惩处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0/27 14:27:22 人气: 标签:法律相关论文
导读:学姐别这样3月1日,全国常委、全国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副严以新在京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论文抄袭要严肃对待,不仅要考虑从法律层面予以惩处,更要注…

  学姐别这样

  3月1日,全国常委、全国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副严以新在京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论文抄袭要严肃对待,不仅要考虑从法律层面予以惩处,更要注意从小培养守法意识。

  自今年1月下旬,澎湃新闻连续数起论文抄袭事件,一些情形较为骇人,如《山东大学一硕士论文疑似大面积抄袭,连文末“致谢”都不放过》《长沙学院宣传部长被曝抄袭,副教授指其“盗取”论文抢发》等。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王元也向澎湃新闻表示,论文抄袭行为是学术不端,要加强教育、严格制度。抄袭对自己来说“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从来没有这么想过,也没有遇到过”。

  曾在河海大学任职任教的严以新表示,论文抄袭现象确实存在,高校普遍采用的查重系统就是为了起到防止抄袭的作用。

  严以新说,论文抄袭问题要严肃对待,从法律角度应该给以惩处。“最近通过修改的《教育法》当中,对考试作弊有非常严厉的描述和非常严厉的惩处。我想抄袭应该和考试作弊是同等类型的。”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强化高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有权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明确,对考生作弊的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 年至3 年;对组织、帮助作弊者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对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人员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严以新还谈到,作假并不仅仅局限于论文抄袭方面,“我们现在经常披露的还有,比如说上级来检查了,(老师)就向班级(学生)布置下去,该谁举手该怎么做,这就让小孩有了作假的意识。”

  “所以应该要从小培养起、从制度培养起守法意识,你长大以后才晓得,这些是我不能接受的和不能做的。应该从小就有这个(不能作假的)意识,到了十几岁、二十岁以后再懂,就晚了。”严以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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