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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应加强案例研究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6-17 18:52:37 人气: 标签:国际法案例
导读:就国际研究来说,这也提醒我们,在当今国际建设进程中,国际司法实践缓慢推动国际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时对中国界上权益亦有预判和警示作用。因此,国际法应加强案…

  就国际研究来说,这也提醒我们,在当今国际建设进程中,国际司法实践缓慢推动国际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时对中国界上权益亦有预判和警示作用。因此,国际法应加强案例研究,尤其是对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机构如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案例研究不应掉以轻心。”国际司法制度中蕴含了国际法律规则的运行和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国际法律规则的演变和发展亦在国际司法裁判的程序和实体上体现出来,加强案例研究有助于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扎扎实实做好国际法案例研究一是保持国际法案例研究的长期性和系统性,对案例进行稳定的追踪式研究。尽管案例翻译和汇编多由学者个人根据研究需要而作成,少数为部门组织翻译汇编,且多数国际法研究人员直接阅读案例的英文原文,但案例翻译工作仍然不可或缺。就国际研究来说,这也提醒我们,在当今国际建设进程中,国际司法实践缓慢推动国际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时对中国界上权益亦有预判和警示作用。因此,国际法应加强案例研究,尤其是对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机构如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案例研究不应掉以轻心。”国际司法制度中蕴含了国际法律规则的运行和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国际法律规则的演变和发展亦在国际司法裁判的程序和实体上体现出来,加强案例研究有助于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扎扎实实做好国际法案例研究一是保持国际法案例研究的长期性和系统性,对案例进行稳定的追踪式研究。尽管案例翻译和汇编多由学者个人根据研究需要而作成,少数为部门组织翻译汇编,且多数国际法研究人员直接阅读案例的英文原文,但案例翻译工作仍然不可或缺。

  今年7月12日,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作出后,中国以“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向世界了仲裁庭裁决的不与不。就国际研究来说,这也提醒我们,在当今国际建设进程中,国际司法实践缓慢推动国际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时对中国界上权益亦有预判和警示作用。因此,国际法应加强案例研究,尤其是对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机构如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案例研究不应掉以轻心。

  第一,处理涉外事务亟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人才队伍。”国际司法制度中蕴含了国际法律规则的运行和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国际法律规则的演变和发展亦在国际司法裁判的程序和实体上体现出来,加强案例研究有助于掌握国际法律规则。

  第二,从基于较长时间的国际司法裁判案例中,可以发掘出国际司法裁判机构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互动脉络。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以一定数量的案件为累积。不同时期,国家利益、国家战略以及国际关系发生调整和变化,但基于较长时间的国际司法裁判却不因个体定位的变化而变化。案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法主体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国际事务过程中的历史脉络,以及国际司法裁判机构对其行为的法律意见和立场。

  第三,国际司法裁判制度中的“波纹效应”将发挥“判例”作用。在现有国际司法制度中,国际性法庭几乎都裁判结果的既判力原则,如《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六)第33条均有所,法院或法庭的裁判仅拘束当事国及本案。但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司法裁判结果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影响,这对于国际法院而言尤为明显。法院判决如投石入湖,其可能改变整个水体的特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及国内法院的判决等都对国际法院判决给予相当的重视并多次引用。就国际法院本身而言,其前期的司法判决对裁判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第四,从案例研究中可以看出国际争端类型和程序性制度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和变化。、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国际社会非传统安全因素的不断增加也使国际冲突和争端出现新的变化,这就为国际司法裁判带来更大挑战。从提交国际司法裁判机构的案件类型看,20世纪国际争端多集中在领土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等传统领域。进入21世纪后,国家间争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外护、国家管辖与豁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而在程序性问题上,例如临时措施、诉讼参加等程序性制度也随国际司法裁判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并在后期出现了新趋向。这都需要案例研究的和解析。

  第五,就案例研究本身而言,司法裁判对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处理以及各当事方的观点和立场既需要个案分析,也能对未来裁判起到预判作用。其一,从法院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可以看到国际法规则和原则的演变和适用趋势、对相关法律概念的界定方法以及对有关条约的解释与适用方法。其二,从法院对的采用可以看到有关的证明力和能力,如国家和的行为、国内法院所作的涉外判决、国内法院对条约的适用以及知名家观点等都有可能作为法庭。其三,从法院的附带程序和实体程序中可以明确当事国的观点、态度和相关国家实践。其四,从法院判决中不仅可以看出整个法庭的立场,而且还能从判决的个别意见或少数意见中发掘既作为学者又作为裁判者的,对具体问题在历史和现时下观点的特点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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