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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遭受人身侵害 电商平台到底该担何责?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3/15 3:17:00 人气: 标签:电商法属于经济法吗
导读: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31日,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近发生了一些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件,电商平台应该…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31日,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近发生了一些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件,电商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此前,全国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商法草案时,一些委员特谈到了类似问题。委员杜玉波就曾提出,“随着近期发生的网约车女性乘客被的案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追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热点,必须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充分考虑”。

  在发布会上,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回应说,“我们国家的每一项立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人民梦见拉屎在裤子里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也了这一思想,对保障人民人身安全做了非常具体的”。他解释说,电商法从四个方面做了。

  其一,从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角度作出,“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符合的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规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对于平台经营者,法律要求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进行核验和登记,并且要通过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来明确双方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有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其二,如果消费者受到了人身上的损害,“电子商务法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的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三,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的,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其四,如果电商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业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合庆强调,“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除了上述的民事责任以外,电子商务法还,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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