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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2016年度CLSCI论文数据分析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24 19:25:44 人气: 标签:有关经济法学的论文
导读: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经济法学科研单位论文统计数据,2016年度表论文161篇,较之2015年度158篇的发文量提升了1.90%,占2016年度全部CLSCI论文…

  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经济法学科研单位论文统计数据,2016年度表论文161篇,较之2015年度158篇的发文量提升了1.90%,占2016年度全部CLSCI论文发文量(1515篇)的10.63%,所占发文量再次占到总发文量的10%以上。在CLSCI论文总的发文量,2016年度1515篇较2015年度1521篇有所降低的情况下,经济法学发文量尚能呈现稳中有升的局面,应当说整体表现良好。经济法学历年的发文量及在全部CLSCI发表论文百分比具体可见下表:

  从近五年的发文数量来看,2012-2016年经济法学在CLSCI发文量并不稳定,“潮落潮涨”,呈现出波浪形发展趋势,在触底之后(2012年度仅发文115篇,仅占8.14%)强势反弹(2013年度发文量达到168篇,占到总发文量的12.38%,发文量及发文所占比重均为历年最高),在冲高之后有回落(2014年度发文140篇,仅占总发文量的8.99%),然后再次回升(2015年度发文158篇,占总发文量的10.39%;2016年度发文161篇,占总发文量的10.62%)。具体见下图:

  就三威期刊发文量及发文比例而言,2016年度经济法学共计在三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高于2015年度的10篇,也高于2014年度的13篇,但依然低于2013年度的20篇。2016年度经济法学在三威刊物上发文占三威期刊总发文量181篇的8.29%,高于2015年度的6.95%和2014年度的6.81%,但依然低于2013年度的11.05%。2016年度经济法学没有延续自2014年度以来在三威刊物上发文数量和占比逐年减少的趋势,而是呈现“倒V”字形的拐点。具体可见下表:

  一个学科发文量的上升与下降本属于一种正常的波动变化,但我们在此仍然希望经济法学人能够有新的突破,期待在下一年度再接再厉,在三威期刊上的发文能够如同其在CLSCI的总体发文趋势一样,继续实现经济法学三威期刊发文量的增长。

  就与其他法学学科发文横向比较而言,2016年度经济法学(161篇)发文数在13个法学学科中排名第4,落后于民法学(280篇)、刑法学(227篇)、学(195篇),领先于刑诉法学(131篇)、学(105篇)、行学(126篇)、商法学(70篇)、民诉法学(71篇)、法律史学(51篇)、国际经济法学(37篇)、国际公法学(29篇)、国际私法学(14篇)。经济法学发文在2016年度的整体表现较为稳定,稳固了一直以来排名第4的地位。具体可见图三及图四:

  无论是2009-2011年度,还是2012-2014年度,以及2015年度,经济法学CLSCI论文的发文量均落后于民法学、学、刑法学,在13个法学学科中排名第4,领先于刑诉法学、学、行学、民诉法学、商法学、法律史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等其他9个法学学科。2016年度也不例外,经济法学CLSCI发文量161篇占全部CLSCI发文量1521篇的10.63%,依然排在第4的,显示了异常稳定的学科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CLSCI总发文量2016年度的1515篇较2015年度的1521篇有所降低的情况下(下降了0.39%),经济法学在2016年度发文量却较之2015年度提升了1.90%,发文比例再次占到CLSCI总发文量的10%以上,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局面,实属不易,这既是经济法学科研实力的彰显,也大致可与经济法学在法学中“新兴学科”、“显学”的地位相称。

  令人惊喜的是,经济法学在三威期刊发文量自2014年度以来呈现的递减趋势从2016年有所转变。经济法学2013年度在三威期刊发文量为20篇,2014年度锐减为13篇,2015年度更是减少为10篇,2016年度却一下增加为15篇,成为了在三威期刊上发文量提升的“拐点”。具体见下图:

  我们所统计的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一直以来采用的其实是一个“大经济法学”的概念,对许多院校来说实际涵盖了三个的法学二级学科(即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或起码两个的法学二级学科(即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其中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设立的法学二级学科,而社会法学为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大学、华东大学等高校自主设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从2016年度“大经济法学”CLSCI共计161篇发文的学科分布来看[1],经济法学发文共计107篇占比66.46%、与资源保学发文共计28篇占比17.39%、社会法学发文共计26篇占比16.15%。经济法学涉及研究领域最宽广发文数量最多,占比近2/3。具体见下图:

  以“经济法学”涵盖了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其实有一定合:首先,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虽在目前的学科设立上分立为三个或者两个法学二级学科,但其实它们同属与传统法学(民法学、行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相区别的“现代法学”,相互之间在法学原理的提炼与适用上本应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当然也有各自的学科特色)。三个或两个法学二级学科的学者不宜过分画地为牢只在自家的自留地上进行诸如法律部门、法学学科的理论论证和某某具体制度或规范“小题小做”式的研究,而应相互之间多加强学术交流、相互启迪、砥砺学术,力争“小题大做”——即使研究具体制度也力争为提炼出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相通适用的法学原理作出更多的理论贡献。其次,这有利于从整体上增加“大经济法学”与其他传统强势法学学科发文量的竞争力。

  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三个或两个法学二级学科,每一个学科的论文都或许涵盖了诸多研究领域,但每一个学科的发文依然呈现研究领域分布不均衡,冷热不均的态势。以下我们暂借以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三个法学二级学科的格局做以下具体分析:

  2016年度经济法学CLSCI发文量共计107篇,其中:经济法基础理论发文7篇占比6.54%,竞争法学发文25篇占比23.36%,财税法学发文20篇占比18.69%,金融法学发文18篇占比16.82%,消费者保学发文8篇占比7.48%,企业法学发文8篇占比7.48%,其他研究领域发文21篇占比19.63%。具体见下图:

  经济法基础理论CLSCI发文量,2012年度为25篇,2013年度为18篇,2014年度为20篇,2015年度为24篇,2016年度的发文量显著回落为7篇。经济法基础理论之研究一直被我国经济法学界寄予厚望,2016年度既有全国经济法学领军人物张守文教授(2017年新当选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发表力作,又有几位青年才俊加入其中,前景看高一线,但其研究如何深化取得重大实质性理论突破并能够令人信服自证其成、如何推进研究范式的转换、如何改善研究的方法和径、如何提升研究的学术影响力、如何培养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学术才俊积极投身并拓展研究,都值得经济法学界深刻自省和找到出,可谓任重而道远。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涉及经济法的定位、基本、价值原则、主体、义务、职责、法律责任等,具体包括:中国经济论的新发展 (张守文《法学》)、紧张与调和: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实质公平——基于相关法律文本和问题的分析(冯辉《与法律》)、法教义学的勃兴对经济法意味着什么(张继恒《现代法学》)、经济法主体制度重构:一个常识主义视角(焦海涛《现代法学》)、经济法逻辑:干预抑或法律治理辨——与陈婉玲教授商榷(胡国梁《与法律》)、经济法国家观研究:基于社会本位与国家概念的展开(姚海放《与法律》)、论经济法中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赵大华《法商研究》)。

  竞争法学CLSCI发文量,2015年度曾创下了该研究领域历年来的新高,达到30篇(2014年度为22篇,2013年度为20篇,2012年度为16篇,2011年为17篇),从中可发现,竞争法学自2012年度至2015年度发文量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2016年度发文量略有回落为25篇。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绝大部分归属反垄断法范畴(属于经济法学的热门研究领域),具体包括:产业政策视野下的垄断与竞争问题——以银行卡清算产业的法律规制为例(史际春《与法律》)、垄断法与创新发展——兼论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协调发展(王先林《法学》)、反竞争经营者集中的公共利益:径选择与制度建构(刘桂清《政坛》)、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导向及其法律规制(郑鹏程《与法律》)、市场支配地位理论的司法考量(刘贵祥《中国法学》)、论“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王晓晔《现代法学》)、转售价格维持的本土化探析:理论冲突、执法异化与径选择(侯利阳《法学家》)、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推定之(兰磊《法学》)、垄断行为类型化中的跨界行为——以联合抵制为视角(侯利阳《中外法学》)、反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实施机制的完善(徐瑞阳《法学家》)、反垄断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叶卫平《法学》)、经营者集中救济类型位阶性的理论反思(袁日新《法律科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皇冠宝石规则研究(叶军《中外法学》)、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主体地位——基于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的分析(焦海涛《法学》)、威慑理论与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完善——法经济学的研究进(王健《法律科学》)、追寻反垄断罚款的确定性——基于我国反垄断典型罚款案例的分析(王健《法学》)、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协商制模式选择(刘水林《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模式(吴峻《法学研究》)。

  与竞争法学类似,财税法学CLSCI发文量,在2015年度也创下了该研究领域的新高,达到26篇(2014年度为22篇,2013年度为21篇,2012年度为11篇,2011年度为22篇),契合了新一轮财税制度的社会大背景,2016年度发文量有一定回落为20篇。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大部分归属税法范畴,少部分归属财范畴,具体包括:视野下的司法预算模式建构(朱大旗《中国社会科学》)、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的法学透析:以二元分立为视角(《法学研究》此文也可算作社会法学论文)、预算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困境及其破解之道(胡明《法商研究》)、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分析(何锦前《法学评论》)、论税收国家的基础(张富强《中国法学》)、税法续造与税收主义的实现机制(汤洁茵《法学研究》)、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本土构建(朱大旗《法学家》)、财税法的法律属性——以财税法调控功能的演进为视角(陈少英《法学》)、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叶金育《法商研究》)、论税释类型化方法(曾远《现代法学》)、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证成与运行保障(叶金育《法学家》)、比例原则视角下税务诉讼“双重前置”之审视(付大学《与法律》)、论税法的功能定位——基于对“零税收论”的反思(何锦前《法学》此文也可算作与资源保学论文)、价值视域下的税立法(何锦前《现代法学》此文也可算作与资源保学论文)。

  金融法学CLSCI发文量,2015年度18篇,较2014年度16篇略有提升,2016年度发文量与2015年度发文量持平,依然为18篇。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涉及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与建设法律制度、银行法、证券法以及互联网金融法等,具体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归位(刘志伟《法律科学》)、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的政策定位与制度因应——基于金融中心建设的考量(曹兴权《法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吴弘《法学》)、后危机时代英美银行监管体系变革(苏洁澈《环球法律评论》)、注册制下发行审核监管的分权重整(冷静《法学评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以美国证券法制为镜鉴(刘道远《法商研究》)、论转轨背景下证券逻辑与制度的现代化——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一读稿”(徐聪《法学评论》)、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上关系的新问题(樊健《中外法学》)、证券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框架研究(邢会强《中国法学》)、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制度的构建(曾威《法商研究》)、P2P金融监管模式研究:以利率市场化为视角(宋怡欣《法律科学》)。

  消费者保学CLSCI发文量,2015年度达到6篇,2016年度略有上升为8篇。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包括:消费者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嬗变与未来改进(刘大洪《法律科学》)、重识“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甘强《与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马强《与法律》)、重估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撤回权(徐伟《法学》)、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宋亚辉《法学》)、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基础及其完善(张忠民《与法律》)。

  企业法学在CLSCI发文量之前并未做过专门的统计分析,2016年度该研究领域发文量为8篇,表现不俗。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包括:对赌协议与公司法资本管制:美国实践及其(《环球法律评论》)、场外配资纠纷处理的司法进与突破——兼评深圳中院的《裁判》(《法学》)、企业并购中的资管计划——以SPV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法学》)、中国式监事会:定价权分配与行使的法律规制(郭雳《比较法研究》)、合作制保障与效率提升:我国合作社“资本控制”法律规制研究(张德峰《法律科学》)、论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法律与(张德峰《法律科学》)、论我国合作社社员附加表决权的法律规制(张德峰《现代法学》)、国企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构建(蒋建湘《法商研究》)。

  除此之外,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太过于宽广——实在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箩筐,2016年度尚有23篇论文,因选题过于分散只能被归入“其他研究领域”。这类研究论题诸如:定价权分配与行使的法律规制(张守文《法学》)、应急治理中的产业考量及其法律规制(冯辉《法学》)、商铺租赁的与义务配置(曾大鹏《法学》)、如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基于专车服务微观样本的分析(《法学》)、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逻辑(窦鹏娟《法学评论》)、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正当性研究(曹炜《法学评论》)、专车服务:制度创新抑或违法行为(张冬阳《法学》)、窜货的法律规制(万江《中外法学》)。它们或属于一些相对冷僻但比较重要的经济法(如价格法、产业政策法)学研究领域,或属于也可以由其他法学学科(如民商法学)从另外的视角加以研究的领域,在经济法学界每一个领域的研究学者和都较少,但却因稀缺更显得珍贵。我们衷心希望热衷于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能够守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贡献出更多有价值的学术,促使经济法学百花齐放。

  与资源保学CLSCI发文量,2015年度24篇,2016年度28篇,其中:法发文26篇占比92.86%,资源保学发文2篇占比7.14%。

  从前述法发文数据来看,2016年度与资源保学者们对法一如既往地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这与该学科学者目前主要由法学者构成,新《保》的修改及实施之后,环保法的研究热度不减,立法、执法、司法在我国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学在我国与资源保学中的地位也甚为重要有关。

  令人惊喜的是,2016年度与资源保学者在关乎学科发展建设大计的法基础理论领域发表了较多颇高质量的论文(4篇发表于《中国法学》),取得了一定的学术突破。在法学者的高度共识和协力推动下,公益诉讼制度就取得了重大突破并充当了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这得益于该研究既有全国与资源保学领军人物吕忠梅教授(2017年新当选为中国与资源保学研究会会长)和一批著名实力派学者发表力作,又有一批青年学术才俊加入其中。我们也衷心地希望有志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志存高远,力争为提炼出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相通适用的法学原理作出更多的理论贡献。这类研究主要论题涉及法的定位、与相邻法关系、背景、义务、职责、法律责任、实施机制和诉讼模式等,具体包括:论法与民的对接(陈海嵩《法学》)、边缘与前沿:当代法学背景中的法学(侯佳儒《与法律》)、法学中的利益:识别、本质及其意义(刘卫先《法学评论》)、法实施的立法保障(林灿铃《比较法研究》)、法学核心范畴之重构:法的法权结构论(史玉成《中国法学》)、法律义务探析(曹炜《法学》)、论我国治理的结构(王树义《法制与社会发展》)、论责任法制化的实现径(马波《法学评论》)、论司法的“三审合一”模式(黄秀蓉《法制与社会发展》)、司法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公益诉讼案评析(吕忠梅《中国法学》)、绿色发展中的法实施问题(陈海嵩《中国法学》)、论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王明远《中国法学》)、论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救济的立法径——以法国民侵权责任条款修改法案为借鉴(竺效《比较法研究》)、生态损害公益索赔主体机制的构建(竺效《法学》)、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李兴宇《与法律》)。

  2016年度与资源保学者对法具体制度研究不断辛勤耕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这类研究主要论题包括: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为视角(曹明德《中国法学》)、碳技术的法律规制——以《气候变化应对法》(稿)相关条款为分析背景(周琛《法学评论》)、建设项目环评否决权的制度本源与径(田亦尧《现代法学》)、交流与协商:邻避风险治理的规范性选择(杜健勋《法学评论》)、预防与修复:荷兰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及资金保障机制评析(刘静《法学评论》)、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制度初探(王欢欢《法商研究》)、土壤污染修复标准的法律解读——一种风险社会的分析思(魏 旭《法学评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磊《与法律》)。

  2016年度与资源保学者对于在我国同样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的资源涉足者及发文量很少。这类研究较为重要的论题主要涉及土地法[2]:完善制度需权的纵向配置模式(欧阳君君《法学)、引导农地制度创新的法制回应——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视角(秦小红《法学》)。

  社会法学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CLSCI发文量,近年都非常稳定,2012-2014年度每年均有22篇,2015年度达到24篇,2016年度又提升到26篇,其中:劳动法学发文22篇占比84.62%,社会保障法学发文4篇占比15.38%。

  2016年度社会法学者们依旧对劳动法学领域一如既往地投入了极大的热情,这与该学科学者目前主要由劳动法学者构成,恰逢《劳动法》颁布实施20周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即将10周年,劳动立法、执法、司法在我国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劳动法学在我国社会法学中的地位也甚为重要有关。这类研究主要论题包括:劳动法视野下社会协商制度的构建(林嘉《法学家》)、雇佣、劳动立法的历史考量与现实分析(董保华《法学》)、《劳动合同法》修改之争及修法(钱叶芳《法学》)、合意在劳动法中的命运(曹燕《政坛》)、《劳动合同法》的价值重塑与制度创新——基于劳动关系多元论视角(唐鑛《法律科学》)、用人单位权的基础与法律规制(谢增毅《比较法研究》)、经理雇佣合同与委任合同之分辨(王天玉《中国法学》)、公司高管的劳动者身份判定及其法律规则(谢增毅《法学》)、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王天玉《法律科学》)、用人单位年休假民事责任制度设计的偏差与校正(刘焱白《法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权问题探讨(王林清《现代法学》)、劳务派遣中雇主责任的分配(王林清《法学》)。前述论文少部分属于构思宏大思想性强的,大部分则属于研究具体劳动法制度十分“接地气”的。

  社会法学者对在我国同样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的社会保障涉足深入研究者很少,2016年度CLSCI发文量相应也很少。这类研究论题包括:公共物品视角下社会救助的法律解释(蒋悟真《比较法研究》)、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的审慎投资人规则(张春丽《中国法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研究(王素芬《法学》)、在失衡中平衡:福利国家政策的两难抉择及其对我国的(刘倩《法学评论》)。

  在关乎学科发展建设大计的社会法基础理论领域,2016年度未见社会法学者于CLSCI发文;在社会法其他重要领域如社会组织法学、慈善法学、卫生法学、教育法学、特殊保学等,社会法学者的研究也未在CLSCI经济法学发文统计中见到。

  在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论文高产作者中,发文2篇以上的共计16人(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具体可见下表:

  ※附注:由于经济法学和商法学、民法学、行学、诉讼法学在很多领域都存在交叉,在做统计分类时难免存在主观判断的误差,可能存在商法学、民法学、行学、诉讼法学论文分类不准确的情况,可能出现一些同一学者发表的不同论文中有些被分到商法学、民法学、行学、诉讼法学分类之中、有些却被分到经济法学分类之中的现象,不准确之处敬请各位贤达。

  在这16位发表CLSCI经济法学论文2篇以上的高产作者中,处于51-55岁年龄段的2人,处于46-50岁年龄段的2人,处于41-45岁年龄段的2人,处于36-40岁年龄段的5人,处于31-35岁年龄段的3人,处于26-30岁年龄段的2人。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者占据了16位高产作者的12位,占比75%,中青年学者日益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其中,湖南师范大学院的张德峰副教授(31-35岁年龄段)发文4篇,发文量拔得头筹;陈海嵩副教授(31-35岁年龄段)发文3篇含三威期刊2篇、张守文教授(51-55岁年龄段)、谢增毅研究员(41-45岁年龄段)、王天玉博士后(36-40岁年龄段)发文3篇含三威期刊1篇,发文量位居并列第2。

  总体而言,经济法学高产作者以中青年学者居多,学术大家和著名学者厚积薄发仍笔耕不辍,一批青年学术才俊亦日益脱颖而出,崭露头角。此外,不少发文1篇的作者甚至为在读的博士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青年学者构成经济法学发展的中流砥柱,预示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后劲十足,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

  在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16位高产作者中有11位出自下述排名前10的法学院校,达到总数的将近68.75%。就下述排名前10的法学院校的发文量来看,拥有3位高产作者基本就很有希望进入排名前10的行列,这也再次印证了“学者强,则学院强”的硬道理。但也有例外,如冯辉副教授发文3篇,包揽了其所在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经济法学发文量,但该院依然没能进入经济法学发文排名前10。

  2016年度CLSCI高产作者,统计仅限于3篇以上,共有89位作者,经济法学的16位高产作者中发文3篇以上只有9位,占全部CLSCI高产作者的10.11%,与经济法的学科地位基本匹配。2016年度CLSC高产作者,其中发文8篇的1人、发文7篇的3人、发文6篇的2人、发文5篇的4人,均无经济法学者。发文4篇的18位作者中只有湖南师范大学院的张德峰副教授1人系经济法学者。发文4篇以上的高产作者基本还是由传统强势法学学科的学者“强势把持”着。这也反映出经济法学科目前还难以涌现出像刑法学界大学院张明楷教授(2016年度发文8篇)和大学院陈兴良教授(2016年度发文7篇)这样有绝对学术实力的高产作者,但有希望涌现出像民法学界大学院常鹏翱副教授(2016年度发文5篇)那样的青年学术才俊高产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院的竺效教授2015年度CLSCI发文曾达到5篇。

  《经济法学2015年度CLSCI论文数据分析》曾分析道:2015年度经济法学高产作者的发文质量明显提高,于三威期刊上发文量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高产作者发文所占总发文量的比例:20位高产作者共计发文49篇,占经济法学总发文量158篇的31.0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位高产作者于三威期刊上发文7篇,更是占2015年度三威期刊经济法学总发文量10篇的70%,也就是说三威期刊上经济法学发文量70%的“江山”被高产作者所“占据”。这一数据远远超过了2012-2014年度的34.1%。藉此推断出,高产作者在追求CLSCI发文数量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论文所载刊物的质量。

  但2016年度这一态势没有继续延续。2016年度经济法学的16位高产作者CLSCI发文共计42篇,占经济法学总发文量161篇的26.09%,同时16位高产作者于三威期刊上发文仅5篇,仅占2016年度三威期刊经济法学总发文量15篇的1/3,这一数据略低于2012-2014年度的34.1%,远低于2015年度的70%。实际上占2016年度三威期刊经济法学总发文量15篇的2/3的论文(10篇)为非高产作者所发表。高产作者中发三威期刊数量最多的是中南大学院陈海嵩教授,他于2016年度发文3篇,发于三威期刊上的为2篇。而其他15位高产作者3人发了1篇三威期刊、12人未发三威期刊。当然也不能藉此推断出:判断CLSCI经济法学发文质量的高与低,只以是否发于三威期刊这一单一指标衡量,经济法学论文得以发表于CLSCI上,就足以表明其通常具备较高甚至很高学术水准,许多并非发表于三威期刊上的经济文同样非常出色。但毋庸置疑的是,高产作者在追求CLSCI发文数量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论文本身的质量以及所载刊物的质量要求。

  2016年度于CLSCI上发表4篇以上经济法学论文的单位共有10家,即前10强。具体见下表:

  (1)中国人民大学院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11篇,排名稳居第1。中国人民大学院发文量2009年度并列第5,2010年度并列第7,2011年度并列第8,2012年度排名第4,2013年排名第3,2014年排名第3,2015年排名跃居并列第1,2016年度终于取得更优异成绩超越了其他所有单位排名稳居第1。对中国人民大学院2016年度发文量排名第一(11篇)有所贡献的8位作者的年龄结构为老中青结合,史际春教授、林嘉教授这样的学术大家仍笔耕不辍,朱大旗教授、竺效教授等中青年知名学者已成长为中流砥柱并进入高产作者行列,而磊博士、徐瑞阳博士等青年学术才俊也开始初露锋芒。这也使得我们对于中国人民大学院经济法学科的未来充满了更多美好期待。(2)华东大学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蹿升至并列第2。华东大学的发文量于2009-2011年度排名第3,2012-2014年度位列第4,2015年度继续保持了排名第4的,2016年度排名蹿升至并列第2。对华东大学2016年度发文量排名第二(10篇)有所贡献的10位作者年龄跨度很大,既有董保华教授、陈少英教授等这样的年愈60岁的学术大家仍笔耕不辍,也有冷静等中青年学者开始显露才华。我们注意到,华东大学2015年度的9篇论文由9名作者所贡献,而2016年的10篇论文依然由10名作者所贡献,每人1篇,发文量排名蹿升至并列第2依靠的是众人之力。期待着华东大学CLSCI经济法学的发文量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也力争出现一两名经济法学发文高产作者。

  (3)大学院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并列第3。大学院一直都是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重镇,发文量2009-2011年度就曾以34篇的优异成绩同中国大学一起夺得冠军,在2012-2014年度更曾以三年32篇“独占鳌头”,2015年又继续保持了并列第1的,2016年排名有所回落并列第3。对大学院2016年度发文量排名并列第三(9篇)有所贡献的5位作者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张守文教授、教授这样的著名中年学者仍笔耕不辍并进入3篇发文量的高产作者行列,特别是张守文教授作为全国经济法学的领军人物和大学院院长能做到这一点尤其不容易且意义重大,郭雳教授、陈一峰副教授、阎天助理教授等青年学术才俊已成长为中流砥柱或者开始显露才华。

  (4)中国大学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并列第3。中国大学经济法学的发文量曾在2009-2011年度排名并列第1,2012-2014年度表现并不令人满意,仅排名第8,2015年度取得排名第6的成绩虽较近三年的成绩有所提升但仍然无法与其法学重镇及强大的师资队伍相称,2016年排名升至并列第3可喜可贺!对中国大学2016年度发文量排名并列第3(9篇)有所贡献的9位作者年龄结构偏于年轻化,侯佳儒教授、苏洁澈副教授、张春丽、、赵博士后、李蕊博士后、焦海涛博士后6位40岁以下青年学术才俊显露才华,其中张春丽更是贡献了1篇三威期刊论文。希望中国大学经济法学科能够进一步奋发图强、再接再厉,重塑昔日辉煌,也力争出现一两名发文高产作者。

  (1)大学院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第5。大学院发文量首次进入前10,实属不易,因为其经济法学科的师资力量少而精。其发文量2016度排名进步神速并列第5(8篇),主要得益于王天玉博士后和曹炜博士后这两位青年学术才俊显露才华并进入高产作者行列一共贡献了5篇论文。希望大学院今后得以壮大经济法学科的师资力量,进一步发挥顶尖人才培养的优势,产出更多的优秀论文。(2)武汉大学院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并列第6。武汉大学院发文量一直以来都保持较为稳定,2009-2011年度排名第5,2012-2014年度仍然排名第5位,基本稳定在第一、二梯队,经过多年的积累,终于在2015年度实现了爆发,取得了排名并列第1(11篇)的优异成绩,2016年度则排名并列第6,(7篇)有显著下滑。武汉大学院2016年度的7篇经济法学论文由6位学者共同贡献,并且他们几乎都是年富力强的知名学者或青年学术才俊,其中教授和孙晋教授更是连续两年均有发文。相信随着中青年学者的进一步成长,武汉大学院发文量一定能够再次取得前三甲的好成绩。

  (3)西南大学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并列第6。在2009-2012年度,西南大学作为老牌的经济法学科强校,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表现一直波澜不惊,总计发文20篇,排名第6;在2012-2014年度强势爆发,取得总发文31篇的成绩,排名第2。正当我们为一所老牌经济法强校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而欣喜不已的时候,西南大学2015年度的表现却有所下降,仅发文8篇排名第5,2016年度仅发文7篇,排名进一步下滑至并列第6。西南大学2016年度的7篇经济法学论文由7位学者共同贡献,并且他们绝大多数都属于青年学术才俊,刘倩、李兴宇、刘志伟等甚至发文时的身份还是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我们相信也期待西南大学能够凭借自身深厚的历史及学术底蕴,重塑辉煌,也力争出现一两名高产作者。

  江西财经大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均为6篇排名并列第8。江西财经大学院在2016年度发文量可谓异军突起首次进入前10,6篇经济法学论文由6位学者共同贡献,并且这6位学者除了蒋悟真教授等外,绝大多数都属于青年学术才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在2012-2014年度发文量排名进入过前10,但2015年度未进入10强,其2016年度发文6篇排名并列第8成绩依然不错,其中谢增毅研究员位列经济法学发文高产作者贡献了3篇,包括1篇三威期刊论文。湖南师范大学院和中南大学院2016年度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均为5篇,排名并列第10。湖南师范大学院发文量在2016年可谓异军突起排名首次进入前10,主要系张德峰副教授发文4篇,位列经济法学发文高产作者第1名,立下头功。中南大学院发文量在2012-2014年度仅发文9篇,排名第12,2015年度上升到了并列第7,2016年度排名并列第10,有所回落,但成绩依然不错,其中青年学术才俊陈海嵩教授作为发文高产作者贡献了2篇,包括1篇三威期刊论文。

  “几家欢喜几家愁”。2015年度曾进入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前10的上海财经大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重庆大学院、中南财经大学,2016年度均没有再次进入前10。但他们都是经济法学研究较有实力的法学院校,重回前10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学术研究自有其规律性,一个法学院校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建设和学者个人的学术积淀,既需要只争朝夕、奋发图强,也需要从容淡定、不疾不徐,论文发表重量更应重质。如此,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排名起起伏伏,实属正常。希望:本年度发文量排名进入前10的法学院校,下个年度或者未来三年取得更优异的成绩;而本年度发文量排名未进入前10的法学院校,下个年度或者未来三年争取有所突破、赶超先进。

  [1] 基于我们所统计的CLSCI经济法学发文量,有些论文可能同时跨越经济法学、与资源保学、社会法学两个以上法学二级学科及其下设的学科(如教授的《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的法学透析:以二元分立为视角》一文既可以归入经济法学的财税法学,也可以归入社会法学的社会保障法学,我们将其归入前者统计),很难划入单一的法学二级学科之中,故本统计仅能大致反映研究的分布情况。特此说明。

  [3] 有数位作者的年龄从网站或其他途径无法得知,仅能依据教育背景等因素进行推断。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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