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司法以法律实施为着眼点,需要以完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前提,需要消除影响严格司法的司法体制机制障碍。从实体法的层面看,尚需对较为粗疏的法律规范予以细化,除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修改和立释的方式完善法律之外,司法机关还需通过司释和案例指导等方式规范法律的适用,形成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从程序法的层面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处于正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之中,三大诉讼法的相继修改,极大地完善了程序性规范,但相比严格司法的要求仍有差距,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严格司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司法政策。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研究员熊秋红在《报》上发表题为《“严格司法”政策的理论阐释》的文章中指出: 严格司法以法律实施为着眼点,需要以完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前提,需要消除影响严格司法的司法体制机制障碍。从实体法的层面看,尚需对较为粗疏的法律规范予以细化,除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修改和立释的方式完善法律之外,司法机关还需通过司释和案例指导等方式规范法律的适用,形成统一的、具有小米的乱情人生可操作性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从程序法的层面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处于正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之中,三大诉讼法的相继修改,极大地完善了程序性规范,但相比严格司法的要求仍有差距,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严格司法并非意味着要否定和取消司法裁量,回到的“制度”时代,而是要遵循司法规律,规范的“心证”,以防止司法裁量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