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6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5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归甲所有。因为甲用其劳动将一块价值5000元的奇石加工为一价值6万元的石雕。这是一种添附行为,如果要恢复原状是不可能或不经济的,因此,新物宜为加工梦见别人剪头发人所有,但应给丙5000元材料费。 (2)可以。根据上一间题的回答,因为甲己经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所以有权对该石雕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又甲与乙订立的合同有效,所以乙可以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