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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台律学院编译《民》首次出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2/5 12:52:39 人气: 标签:民法论文参考文献
导读:现行施行民法(BürgerlichesGesetzbuchorBGB,CivilCodeofGermany),源自1881年开始编撰,于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历经德意志帝国时期、魏玛时期、极权…

  现行施行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orBGB, Civil Code of Germany),源自1881年开始编撰,于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历经德意志帝国时期、魏玛时期、极权、两德与统一,施行至今。其参酌罗马传统法及《法国民》之经验,但采取五编制,将民事法律关系之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法律行为及时效等于成编之总则编,债之关系列于物权编之前,因而为民之形式及内容自创一格,成为欧陆法系民代表立法体例。其立法体例,亦影响日本、泰国、韩国、希腊及地区等民之制定。

  《民》翻译中文版本,坊间已有不少版本。大律学研究所翻译《民》,于1965年5月印行之版本,以当时物资不丰、资讯不甚流通之年代,能有如此具有代表且权威之民法中译本,诚属于地区民之经典参考著作,亦为翻译地区以外法规树立典范。

  从1965年迄今,社会变迁迅速,因应社会需要,民法条文修正,为数甚巨,诸如20世纪60年代与20世纪70年代一连串之亲属法修正、定型化契约条款之引进、1992年成年人监护之删除、2002年之债法现代化以及2004年促进同居伴侣权益之等,近来又受欧盟指令影响,债编通则、各则变动频繁,更动之条文以数百计,不得不需要重新修订前述民法翻译。惟本书之修订工作,比想象中还难,除仰赖经费支应外,需要甚多人力之投入,从事重新比较新旧翻译、翻译新条文及编修条文之对照等工作。因此,在此全新修订版本发行前,应对于参与本书之原先前辈,致上最崇高之!我们重新书,是为其能重新应市,期待前辈之翻译民法之本意及,得以延续,影响后世。

  民法之中文翻译,在1965年5月,由大律学院研究所编译出版,是法律界的大事。当时有幸在研究之初,得以亲见前辈翻译工作之用心付出。在往留学前,经韩忠谟老师民法。嗣因研究重心倾向于公法,返国后,深感有韩老师之及期望,一直耿耿于怀。事隔五十余年,乐见年轻同仁不辞辛劳,完成民法翻译之修订版,并由大律学院及台大基金会合作发行,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或许可以一偿向来想协助推展民法研究之夙愿。

  地区以外的法律之翻译,对于比较法的,是件重要的事。早在一百多年前(1907年),“”前院长王宠惠博士赴参加比较会时,深被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所吸引,发觉当时该法已出版四本法文、一本西班牙文、一本意大利文及两本日文之译本,却尚未有英译本问世,因此引起其注意与兴趣,自动自发着手进行英译的工作。1907年8月1日,其在夏洛特堡写序,并于伦敦出版(London: Stevens andSons, Ltd.),是当代第一本民法的英译本,受到高度评价,并成为英美人士研究民法的重要参考文献。前辈对于民法的重视及研究,值得吾人之景仰及学习。

  在比较法研究,欧陆法系之民法,在拿破仑民之后,首推《民》最具代表性,包括地区在内的东亚民法,不论在法律用语及基本原理原则,受民法影响者甚多,惟因德语学习不易,且如何精准掌握德文法律用语更属不易,岳生极为感佩前辈在五十多年前信息较为封闭的年代,翻译民法,并成为中译本之中,被认为较为精准的代表性之译本。五十多年后,同仁完成本次翻译修订,在前辈已奠定的优异基础上,延续翻译之增订工作,诚属值得道贺及肯定的大事!

  法制对于地区民法的发展极具特殊的影响力。于清朝末年及由孙中山先生所创建的中华推动的法制运动上,除参酌法国民的体系之外,法制也是另一个重要的根基。自20世纪以降,越来越多的地区法律学者前往接受教育或从事法律专业。这当中也有许多人会接受1925年所创立的学术交流总署(DAAD)的学金资助。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各大学中就读的新生代科学家人数更为增加。其中更有许多学人在取得大学所授予的博士学位后,返回贡献所学。

  此后,当地的界也就一直对各方面的发展保持着高度的关心。尤其是大律学系,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进行一项非常重要的翻译计划。其目标是将民法(BGB)的五编内容翻译成精确的专业中文。而该翻译非凡的成就也受到中文界长期以来的肯定。特别是在此译本的基础上,当地的家及后进得以在过去数十年间,对民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惟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因为社会生活形态的改变,使得民法也必须大幅度并持续因应此情事而改变。因此对当年所翻译的民法,再次翻译修正之需求,显得刻不容缓。出身大学而在取得博士学位的教授,几乎占了该校法律学院教授人数的1/3。其中多位是民者,决定共同承担这个任务。其中几位教授,亦曾获得学术交流总署的学金资助。

  他们在短短的两年期间内,完成了这部修正后的新版民法翻译本的工作。这部作品了地区和民界之间长期及丰硕的合作。这部翻译本也可视为与东亚地区在领域成功进行学术交流的记录。学术交流总署亦在此扮演了重要的推手。

  我们可以期待继续且深化的如此发展。希望这些民者间的对话,能在今后持续推动地区与双方之间的和睦及福祉的维持。

  《民》,1881年开始编撰,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及我国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

  1965年,大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界精英,翻译整部《民》,内容完整、质量优良。

  2015年,大律学院集结地区诸位民者,赓续绝学,一展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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