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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7 17:51:30 人气: 标签:最好的民法案例书
导读:然而,相比界对此的热议,大众对这部总则的反应则显得平淡。这可能是由于,民法知识在大众的普及程度依旧不够,在大众的印象里,法律是一项专门的事业,往往艰深…

  然而,相比界对此的热议,大众对这部总则的反应则显得平淡。这可能是由于,民法知识在大众的普及程度依旧不够,在大众的印象里,法律是一项专门的事业,往往艰深难懂,大众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将《民法总则》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进而帮助大众加深对民法的了解,更加有意识地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成为了当务之急。

  《生活中的民法——民法总则的生活解读》正是帮助大众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识的优秀读物,这本书的作者是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院教授彭诚信。

  简单来说,《民法总则》是民的总则编,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在民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世界上第一部民是1804年,拿破仑时期颁布的《法国民》,这一部在今天的法国仍在使用。1896年颁布的《民》成为了欧美主要国家制定《民》的典范。一部完整的《民》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可以说与每个人“从生前到死后”都息息相关。

  一部完整的民通常包括总则和具体分编两大部分。如果说“民法是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具体制度、原则和的体现,必定将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民的制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存在着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需要克服的困难。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民的颁布。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的制定,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被学者称为“准”,目前代行着民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国常委会首次审议民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2014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 2015年6月24日,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研究会组织撰写《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并提交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前文说了《民法总则》在我国进程中的重要意义,那跟普通老百姓有什么直接的关联呢?这就跟大家对民法的了解程度有关。民法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生活的关系太大了!比如:名誉权受到时,应该怎样索赔?个人信息被泄露,如何?网购的包裹被人冒领,怎么办?吹牛说的大话能够算有效吗?网上购物的订单发出后,还能不能撤回?……这些看似琐碎的事情,大家生活里难免都会遇到。怎样自己的权益?在现代的社会,答案只有一个——用法律自己,我们的民法已经告诉了你,应该怎么做。

  可问题是,这么多具体的法律法规,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又是多种多样,怎样去学习和了解民法呢?又应该怎样去理解和学习《民法总则》呢?

  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生活中的民法》得到解答。这是一本面向普通大众的法律读物而非严格的学术专著,目的是用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引起读者对《民法总则》的关注,然后再用通俗的语言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全书主要分案例编、解读编两大部分,精选五十个真实案例,用以解释《民法总则》的具体,同时对《民法总则》的条文进行逐一的解读。

  要知道,通俗写作专业知识,并不比学术研究来得容易,《生活中的民法》凝聚了作者多年教学的积累和经验,收集了为数众多的生动的实际案件、新闻报道,设计了大量的具体生活情景,是不可多得的大众读者学习和了解民法的读物。在今年上海书展期间,彭诚授围绕本书开设了专题,其精彩生动的讲述,深刻又丰富的内容,得到了现场观众的热烈欢迎,《生活中的民法》的效力已经得到了初步的体现。

  彭教授说,学习民法是有套的。法律相对来说学科多样,在教学和学习当中,大家总感觉民法要比刑法难学多了。这主要是因为民法涉及内容复杂,包含了林林总总的,如抗辩权、请求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其实,学习民法也有它的一个套,那就是把民解为: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创设义务关系,并对自己所创设的义务关系负责。

  民法的基本概念有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民法总则》虽然与生活息息相关,但毕竟是专业性的法律条文,读者看起来未必能明白其中意思。不过,这都不是问题,《生活中的民法》通过讲案例、讲故事的方式,轻松地解释了这些概念。

  《民法总则》就是民法的一个“帽子”。它本身也包含一定的内容。《生活中的民法》就是通过具体案例的,引导读者思考生活中的民法案例,建立起对民法的自觉意识,也就是找“法感”。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对民法的体系有感觉;对民法的具体制度有感觉;对民法中的一些案例怎么来理解并审视它有感觉。

  关于民事主体。《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能力,这是不同于以往的新变化。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对胎儿更完善的!举个例子,因为医院照顾不周,刚出生的婴儿被发现左臂残疾。按照以前的,自然人的能力始于出生,受到损害时,婴儿尚未出生,不具有能力,没办法进行。但是根据新制定的《民法总则》,胎儿同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医院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作出赔偿。

  关于民事行为。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创设义务关系,什么叫行为呢?最典型的就是合同。《民法总则》主要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问题及其生效的效力问题。举个例子,现在网购越来越普遍,比如在淘宝上购物,经常发生快递送来时不在家的情况,大家都习惯了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或处,这就难免导致包裹遗失、甚至被人冒领。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应该找谁理论?卖家还是快递公司?这里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淘宝卖家和买家的买卖合同,快递公司的失致卖家未能全面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淘宝卖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淘宝卖家和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快递公司未能及时交付商品,违反合约,应当向淘宝卖家承担责任。因此,作为买家,只能请求淘宝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而淘宝卖家可基于运输合同,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民事义务关系。什么是民事,什么是民事义务?和义务是一个对应的关系,义务是对的一个承诺。在民法当中,涉及基础性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有几大类:物权、合同(等)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而《民法总则》第109条明确:自然人享有、人格、受法律;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这都是很大的变化。举个例子,现在互联网越来越融入大家的日常生活,由于网络的快捷和发达,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而来。《民法总则》把个人信息权明确,这意味着今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中了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原则等。原则是对法律条文的补充。遇到案件不能直接用原则来解决,而是先要找明确的法律。但是日常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法律条文难以囊括所有,所以原则十分重要,它是补充于规则的,是对义务的补充。举个例子,公序良俗原则,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要遵守公共秩序,复合善良风俗,不能违的一般。

  《法国民》诞生于19世纪初,是所谓资产阶级时代的民法;《民》是刚进入工业时代的民。那么中国自己的民怎样去体现和反映时代的新要求?《生活中的民法》作者彭诚授梳理了《民法总则》带来的三大变化,这三大变化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最终目标指向都是为人的利益服务。

  第一个变化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和虚拟财产的。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还没有虚拟财产和网络财产的条文。这无疑是我们法律的进步。现在网络已经完全地融入生活,就像石器时代的石器、铁器时代的铁器、铜器时代的铜器一样,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必需。

  第二个变化体现在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指向的是问题,就是要提倡、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雾霾的情况越来越高发和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健康,人类日益恶化已经是多年的现实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写进法律,是对现实需要的呼应,也是对每一个自然人的体现。

  第三个变化体现在,原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表面上看似乎只是调整了一个顺序,但这背后的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看完前文后,读者还觉得民法遥远吗?其实,民法从来不曾离开过我们。如同彭诚授在中对民法作出的精辟总结:民法所有的规则,所有的原则,都来源于我们的生活;同时,它又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彭教授话音刚落,现场立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每一位观众都受到了这番话的触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运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法律的充分认识,也就是对我们自身进步的认识。

  作为一本普及民法知识的作品,《生活中的民法》凝聚了作者的目标和追求,用案例民法,用法律服务生活,这也是《生活中的民法》的。相信读者在阅读此书后,都能够体察到传递在这本书里的。我们的生活,需要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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