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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逐年增长 泸州法院提醒勿贪小失大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8-27 15:04:21 人气: 标签:民法通则135条
导读:发布时间:2015-04-2715:10:36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岳东责任编辑: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7日讯(记者岳东)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

  发布时间:2015-04-2715:10:36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岳东责任编辑:

  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7日讯(记者岳东)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反映出案件数量增加、案件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个人大额放贷现象渐多等问题,仅2014年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涉案金额就超过1.6亿,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隐患。

  2014年涉案总金额超1.6亿

  从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反映出,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2013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37件,2014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83件,增幅达19.4%。今年1-3月,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达138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0.2%。

  案件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从总量看,2014年该类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1.6亿元。从个案看,2014年该类案件立案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41件,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有19件,标的额最大的一件达到490万元。

  房地产业、建筑业突出

  据介绍,江阳区人民法院曾在2014年受理的四川远华物流有限公司系列民间借贷案件,公司因周转向几十个债权人借款,约定高额利息回报,后因项目出现问题,欠债达数千万元,已有28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款,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

  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类案件群体性特征明显,以往,民间借款大多用于生活消费和解决生活实际困难,近年来出现了较多单个人或是一家人向多人大量高息举债用于生产经营的案件。特别是短期需要大笔资金注入的行业,如房地产业、建筑业尤为突出。由于涉案人数多,金额大,一旦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往往血本无归,有些债务人还涉及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即使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胜诉了也难以收回其债权。

  民间高息借款风险大

  此外,从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还反映出个人大额放贷现象渐多、高息借款现象较为普遍的现象。民间借贷中,约定高额利息的现象十分普遍,常见的借款利息为月息2%-5%左右。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约定高额利息情况的约占受案总数的65%,另外还有一些当事人未书面约定利息而私下支付高额利息的案件。一些出借人通过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形式规避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限制,一些出借人因借款人欠息不付又将利息转为本金通过重复打借条等方式收取高额利息,而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那么,民间借贷,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尽量注意以下四点:

  提示一:关注借款人信誉、偿还能力、借款用途

  出借款项时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另外,要谨防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甚至构成犯罪,使债权人血本无归。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房产、机动车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相关抵押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还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提示二:规范借款合同及款项交付方式

  借款就应当写为“借条”或“借款合同”,而不应写成“欠条”,因为“欠款”不能反映出是借款关系还是因其他原因所欠下的款项。借款合同除了需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外,还要注明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等,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出借资金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尽量不用现金交付。因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后,银行会留有相关款项支付记录,而对于现金交付由于没有相应交付记录,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另外,签订借款合同并交付借款后,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支付金额。同时,注意交易过程中证据的保存。

  提示三:诉讼时效为2年高利息不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提示四:依法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最好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盲目追求高额利息,风险意识不强,最终难免出现逐利折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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