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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型案件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10-16 20:26:22 人气: 标签:法律基础
导读:原标题:广东省纪委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型案件处分1796人移送司法249人16日,省纪委披露,为认真落实省委大抓基层、深化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起,省…

  原标题:广东省纪委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型案件 处分1796人 移送司法249人16日,省纪委披露,为认真落实省委大抓基层、深化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起,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至8月底,全省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5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9人,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蔓延势头。

  省纪委表示,此类案件发生在农村基层,虽然涉及人员职务较低,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的形象,影响恶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力度,继续畅通滚动摸排渠道,及时完善线索总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当;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着力突破“小村大腐”、“小官大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形成强大。

  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型案件

  虚开套取集体资金领刑三年多罚款15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原社长李永洪与联合社常务理事会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结伙密谋以虚开报销、虚构工程项目、虚设假合同等方式多次共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6月,李永洪受到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受贿转地给私人老板领刑六年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余梦鸿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私人老板向申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1万平方米,同时申请变更6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享受了集体企业交纳10%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并将该1.7万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该私人老板,从中收受贿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余梦鸿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骗取拆迁安置用地领刑十八年

  2007年至2010年期间,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原、居委会原主任黄家河利用担任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万元,且单独或者他人以虚报拆迁安置户的方式,骗取国有划拨拆迁安置用地,并将部分土地非法占为己有或私自出售从中获利。2015年1月,黄家河受到处分,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二年,并处财产45万元。

  亲属滥伐林木领刑半年

  2014年4月,仁化县董塘镇塘联村党支部原、村委会原主任谢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取得当地自然区同意的情况下,其亲属到该自然区范围内的山场滥伐林木蓄积为10.16立方米并从中获利,导致3.15亩林木被毁。2015年6月,谢受到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

  未经批准违规卖地撤职

  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党总支部原、村委会原主任陈绿明利用担任占陇镇新寮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未经土地主管机关批准,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支部大会,将该村多处土地给村民建设厂房和住宅,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8月,陈绿明受到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受贿7.3万非法所得1.8万

  “双开”处分并领缓刑

  2008年至2013年,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原副镇长刘浩在担任松口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国土、村镇办和协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承包该镇下辖村土地开垦整理耕地工程项目的某公司顺利完成施工、开发、验收等工作,包庇多名私人老板在该镇违规建造房地产小区;利用其具体负责该镇地税办公大楼选址相关事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介绍、帮助他人达成土地转让意向,共收受私人老板李某等7人的贿赂7.3万元,非法所得1.8万元。2015年5月,刘浩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村长和会计合伙作案

  并领缓刑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信宜市洪冠镇扶曹村党支部原、村委会原主任覃云德,村委会原会计朱世昌利用协助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使用扶贫资金建设公、泥砖房、修排水沟、安装灯、建设公共厕所和垃圾池等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合计7.1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6月,覃云德受到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朱世昌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非法采砂获取暴利撤职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都棠村党支部原、村委会原主任、高要区工商联合会大湾分会党支部原梁健初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冼某等人利用抽砂船、钩机等工具,安排抽砂工人在超出标段范围的河段非法盗采河砂,仅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间就非法获利共21.5万元。

  2015年7月,梁健初受到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村干部结伙受贿索贿案发个个按责领罚

  2007年至2011年期间,蔡寮村党支部原蔡锡波村委会原主任蔡文介、村委会原主任蔡子德、党支部原副蔡壁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和收受村集体工程承建人的贿赂共13.25万元,为其在中标工程、结算工程款中谋取利益,蔡锡波单独挪用村集体资金5万元并与蔡文介共同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

  2015年5月,蔡锡波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文介受到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子德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蔡壁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挪用村集体补偿款并领缓刑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期间,遂溪县遂城镇城区居委会原委员、七里塘村原村长王候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七里塘村的补偿款79774元归自己使用。2015年2月,王候举受到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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