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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主要特征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7-19 7:08:12 人气: 标签:马克思的哲学地位
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学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用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学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立场研究法律基本问题所形成的法律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产生为法哲学带来了根本的变革。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主义法哲学占据主导地位。马克思的老师萨维尼提出了法律的民族说,认为法律存在于民族意识之中。深深影响了马克思的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法的一般说来是的东西,它的更切近的和出发点是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公意的宣告”。马克思著作中多次提及的法律主义者边沁主张法律的主权命令说。主义法哲学的共同之处是将意志视为法律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认为,将意志视为法律的本质是一种错觉,这是家本末倒置的幻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主义法哲学的基础上创立了唯物主义法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提供了方、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基础。是否历史唯物主义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评价标准。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科学地阐明了法律的本质。唯物主义法哲学克服了把法律解释为人类或国家意志产物的片面性,而是将经济关系视为法律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从法律本身出发无解法的关系。不仅如此,从人类的一般发展也无解法的关系,这意味着马克思对法律的意志论的否定。经济关系是指个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同时,法律对经济关系会产生反作用,并且法律与、、教、哲学等其他上层建筑之间也相互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实践性。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不仅构成了现有世界的本体,而且构成了人的的本体和存在方式。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创立了实践本体论的法律观。马克思将法律的基础从概念拉回到人类生活,从社会意识拉回到社会实践。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社会的基础,这是家的幻想,而是相反,社会是法律的基础。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人文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人文主义法律思想的继承者,人的解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人文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注的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法律在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性要求,法律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方式,人的解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终极目标不是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民族抑或某一个阶级的解放,而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即以每个人的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发展。要实现人的解放,必须“使人成为被、被、被遗弃和被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人的解放意味着摆脱人的一切,实现人的、自主、平等和。实现人类解放的头脑是法哲学,物质力量是。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的肯定存在”“是人民的圣经”和“人类的法是的体现”,这些观点表明马克思把人的解放视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是人的解放的核心要素,人的是人的解放的主要内容。a型血人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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