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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伊朗核问题困境是国际法缺失的结果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4-14 0:52:01 人气: 标签:国际公法论文题目
导读:梦见洗头掉头发一直以来,伊朗发展核力量的立场都是坚定的,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时断时续的谈判,基本上属于拖延战术。那么,为何实在国际法对伊朗核问题难以发挥…

  梦见洗头掉头发一直以来,伊朗发展核力量的立场都是坚定的,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时断时续的谈判,基本上属于拖延战术。那么,为何实在国际法对伊朗核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核不扩散与核试验问题上,《核不扩散条约》(不包括其附加议定书)是目前惟一可以使用于伊朗核问题的多边国际条约。该条约旨在防止扩散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推动实现核裁军;而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核不扩散条约》是予以鼓励的。

  此外,如果能够证明存在有关的国际习惯,也可以用来调整国际核问题。但是,在核不扩散或核试验问题上,目前尚不存在“惯常行为”和“法律确信”。

  事实上,《全面核试验条约》的不成功,尤其是美国、朝鲜、伊朗、印度、巴基斯坦、埃及、以色列等国对核试验的不同程度的反对态度,显然阻碍了核扩散与核试验的国际习惯法的形成。由于上述国家都是具有核能力或核潜力的国家,它们的反对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对核扩散与核试验“法律确信”的普遍性,其行为更是直接导致核扩散与核试验的“惯常行为”无法产生。

  退一步说,即使上述国家日后大多转变了态度、核扩散与核试验的国际习惯法能够形成,只要伊朗在核扩散与核试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尚未形成时就开始做出“持续的反对”,就仍然可以不受有关国际习惯法的约束。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际条约对于核试验问题是有性或者性规范的,但问题在于这些规范和约束仅仅适用于条约的缔约国,对于伊朗这样拒不加入相关条约的国家,国际条约无法适用。而或者核试验的国际习惯如今尚未形成,且即便形成,对于伊朗这样自始自终强硬态度并主张自己有权进行核试验的国家,仍然无法适用。可以说,实在国际法(国家条约和国际习惯)尽管对核试验的问题有所,但它们却不能约束明确表现出相反意志的国家。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内惟一有权采取行动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只要安理会做出了决议,所有国(包括伊朗在内)都承担执行决议的义务。安理会的制裁对伊朗核试验是一个有效的制约,但其影响是间接性的,无法直接伊朗的核计划。尽管制裁不断延续且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安理会从未使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赋予的采取武力措施的,去直接伊朗的和核潜力。因为五大常任理事国目前尚不可能就对伊朗使用武力达成一见。

  总之,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为代表的实在国际法在伊核问题上陷入困境,恰恰给了各种单边手段(无论是伊朗的还是美国的武力)大行其道的空间,这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编辑:戚易斌】参与互动(0)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国际频道相关新闻:·伊朗外长萨利希称在伊核问题上不会寻求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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