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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法的不原则法律毕业论文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4-3-4 16:54:02 人气: 标签:国际法论文2000
导读:不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原则是不别国内政原则的简称,是指作为国际社会的每个主权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和程度,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每个国家都有权享有…

  不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原则是不别国内政原则的简称,是指作为国际社会的每个主权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和程度,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每个国家都有权享有依其主权所固有的基本,国家的地位、领土完整和不受他国。

  不原则第一次出现是在1793年的法国中。该第119条:法国人民绝不别国的。他们也不允许别国自己的。由于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交往中的基本价值与共识,逐渐为许多国家接受。1919年通过的《国际联盟》在第15条的第8款了该原则,明确了按照国际法纯属一国国内管辖的事件,国际行政机构不应给出。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在第2条第7款: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其后通过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确认了该原则,如1970年的《关于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87年通过的《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肋、原则的效力宣言》 。

  在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判决中也确认了不原则。在该案中,尼加拉瓜美某些拉美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境内从事港口布雷、石油设施和海军等行为,以及资助尼加拉瓜的集团等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基于以上理由,尼加拉瓜请求国际法院判决:美国违反了根据国际法应对尼加拉瓜所承担的义务,其行动己经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尼加拉瓜内政和尼加拉瓜主权,应该给尼加拉瓜以赔偿。

  国际法院认为,首先,内部事务不受外来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享有的,己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其次,有足够的表明这一原则具有法律确信,为国际社会普遍适用,因而是一项国际习惯法。国际法院举例认为包括美国和尼加拉瓜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许多含有不原则的诸多国际决议和宣言,这就是这一原则法律确信的表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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