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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详解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4-3-4 16:53:32 人气: 标签: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导读:国际法的渊源只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三项,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一国涉外法律等都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前…

  国际法的渊源只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三项,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一国涉外法律等都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即“的”文书和实践中去寻找,具体包括:(1)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3)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内政,是一个管辖权概念,并不是地域概念。内政是指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且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与发生在境内境外无关(判断要点:他国可不可以)。

  不得使用或武力原则并不是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和平并不等于非武力,国家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虽然都使用了武力,但仍然属于和平手段。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民族自决原则中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下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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