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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律专业的理由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4-15 19:18:27 人气: 标签:法律专业留学
导读:在美国历任43位总统中,超过半数都是律师出身(达到了25位之多)。在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美国中三分之二的议席和一半以上的席位拥有者,都是全美律师协会的…

  在美国历任 43 位总统中,超过半数都是律师出身(达到了 25 位之多)。在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美国中三分之二的议席和一半以上的席位拥有者,都是全美律师协会的会员。同样,美国建国以来的 66 位国务卿中,有 48 位是律师。是律师,官员也是律师,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也大多都是律师出身。

  美国是联邦制的普通法系 ﹙common law﹚ 国家,属于判例法制度,可以用判例造法。同时美国 50 个州均具有完全主权,拥有各自的州、及法院,分别制定州法律、法规。日常适用的法律大多为各州州法,而联邦法律立法范围则为航空、远程通信、铁、医院、反垄断及商标等领域。

  中国使用民法法系 ﹙civil law﹚ ,亦被称为法系,、法国、日本等均使用法系。该法系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化和逻辑性,一切以法律条文为准。

  美国较注重交叉质证环节,也就是我们从各类讲律师的电视剧上较常见的法庭舌战群雄场面,但此种辩论制度对律师的能力和的职业素养要求颇高。同时也要求取证手段必须,例如在没有令的前提下了嫌疑人的住所(了嫌疑人的隐私权),即使获得有利,该同样无效。

  美国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从事实陈述到取证举证都必须由诉讼双方来完成,更多的作为裁判的角色,不能主动进行额外的取证和调查。因此在美国的诉讼模式下,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当庭交叉质询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陈廷敬的后人

  中国更偏向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 更多赋予调查取证的,如在审阅案件材料后对某些事实存有疑虑,有权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因此中国的往往对自己庭内案件涉及的法条了如指掌。在该诉讼模式下,的办案经验可以稍许弥补下某一方律师的能力不足。

  英语专业八级,拥有美国留学经历,归国后从事留学工作数年(曾任托福老师),经验丰富。擅长美国高端院校留学申请,并深知美国各大名校申请和签证政策,客户满...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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