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最高法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明确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终身,不得减刑、假释”处罚,有条件适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因实施贪污、受贿行为已判死缓的案件。 《解释》称,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第四款的。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第四款的。 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第四款,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月起施行,《解释》于同日起配合新刑法实施。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十二条,现就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如下: 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其他法律、行规另有的,从其。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 第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被害人向告诉,但提供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 第六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 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 第八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第四款的。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第四款的。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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