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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高考绝密答案”也应认定为作弊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2-6-23 12:46:13 人气: 标签:大学生刑法论文
导读:王震在新疆随着2022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而一些也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实施诈骗,甚至考生考试作弊。为此…

  王震在新疆随着2022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而一些也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实施诈骗,甚至考生考试作弊。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谨防上当。

  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每年都会有在网络平台或通信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这些都是涉及高考作弊的行为,而不论是提供“虚假服务”的诈骗,还是有“具体运作”的“助考”“替考”,都折射出一个共同问题,即有考生和家长,想走高考的捷径,通过弄虚作假获取高考利益。

  对于实际发生的“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对于参与组织者,须按照《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追究有关人员的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刑责;对卷入的学生,要处以取消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1至3年参加考试等处罚。但对于“高考诈骗”,花钱购买“有关服务”的家长或学生,一般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社会还认为他们是“者”。

  要打击高考诈骗,遏制高考作弊,必须形成一种新的认识,被“诈骗”的家长、学生也是有责任的,这本身也属于通过手段、渠道进行高考作弊的行为,应追究责任,这样才能铲除高考诈骗滋生的土壤。家长和学生在这类诈骗时,不是幻想着通过他们的“服务”,获得更好的高考成绩,而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打击这些非法行为。

  道理很简单,“高考诈骗者”推销的助考服务、“高考绝密答案”等如果真存在,这不是严重的作弊吗?家长购买这类服务的目的,不就是想通过手段让孩子获得更高的考分,进入更好的大学吗?这类交易的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正是由于如此,“被诈骗”的家长会极力配合诈骗者,悄悄地按诈骗者的打款,并保守秘密,避免“好事被搅黄”,直到发现是才,有的家长连权也不敢维。

  这与大学生花钱请人写毕业论文、做毕业设计十分相像。购买论文的大学生,是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光的,因此在对方收款拉黑,或者提供质量很低的论文后,也不敢。提供代写论文服务者也看准这一点,进行、实施诈骗。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社会都清楚地知道代写论文市场的存在,但是,却把主要责任归于提供代写论文的机构与写手,而没有追究花钱请人代写论文的人员。

  今年,这种情况有了转变,已有大学认定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花钱请人代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做出处理。就如在考场上去偷看他人的试卷,即便没“成功”,这一动作本身已经属于作弊了,就要按作弊进行处理。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考场被认定为作弊行为,也是按照这一逻辑做出的——不想作弊,带手机进考场干什么?

  因此,对购买“高考诈骗”服务的家长与学生也应追究责任,不能因他们也是“者”而加以。当然,为了避免一些家长因不懂高考政策、而被骗,要加大政策宣讲和信息公开的力度,推进招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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