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2、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7月12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4、最高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问答》讲述了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和合同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梳理和应对,涉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大合同法问题,共计30个条文。对广告、交易习惯、缔约责任、强制性、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低价、情势变更原则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合同法》。 《最高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问答》讲述了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和合同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梳理和应对,涉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大合同法问题,共计30个条文。对广告、交易习惯、缔约责任、强制性、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低价、情势变更原则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合同法》。 综上所述,根据多年的实践,我国对《合同法》进行了一些实际的补充,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四个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的增加可以使《合同法》更好的为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的经济往来提供有利法律保障,也是我国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体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司法。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