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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報:科技轉化需要多維度評價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6-8 11:48:32 人气: 标签:合同法论文
导读:時下經常有文章中出現“我國科技轉化率低”的提法,但我國及世界各國均沒有核算全社會科技轉化率,從科學測算角度看這是個“偽”指標。這種以沒有依據的單一數據…

  時下經常有文章中出現“我國科技轉化率低”的提法,但我國及世界各國均沒有核算全社會科技轉化率,從科學測算角度看這是個“偽”指標。這種以沒有依據的單一數據評價我國科技轉化情況的做法,不僅結論不科學,而且會造成對科技轉化工作的誤導,影響科技人員和社會各方面以多種方式轉化科技的積極性。因此,促進科技轉化需要科學化評價,通過綜合化的指標體系來全面衡量和正確引導科技轉化工作。

  科技轉化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科技轉化是科技從產生到應用的整個過程。從創新鏈條看,是科研活動的立項、研發、中試、開發直至應用、市場推廣等一系列過程的協同配合。從產業活動角度看,是一個技術活動、經濟活動相互銜接、相互結合的復雜過程,也是對風險與收益進行權衡和選擇的過程。科技轉化受技術、市場、資金等多種因素影響,是一個需要多方面參與的復雜的系統性工作。科技轉化形式也豐富多樣,除了技術轉讓等顯性轉化方式外,科技也會伴隨著人員流動、創業等形式向社會擴散,高校和科研機構利用知識和技術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也是科技價值實現的重要形式。隨著我國科技體制的不斷深化,科技轉化的形式日益多樣化。

  “四技”合同量大面廣,形成了科技轉化的市場化渠道。發展技術市場、實現技術商品化,是我國科技體制和科技轉化的一條重要成功經驗。我國原技術合同法和現行合同法確立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四種技術交易合同規則,為我國科技轉化的市場化形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規范。同時,國家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實施相應的所得稅、營業稅減免政策。在國家法律政策的規范和引導下,我國技術合同交易額長期保持著年均20%左右的增速,2014年,全國技術市場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項目29.7萬項,成交合同金額達到8577億元,實現了技術大規模的市場化擴散。

  產學研合作日益緊密,已經成為經常化的科技轉化形式。首先,產學研戰略聯盟已成為科技向企業轉化的重要平台。科技部及相關部門在重點領域組織了146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帶動地方建立聯盟千余家,聯盟內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投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實現了科技快速應用轉化。同時,國家科技計劃應用類科研項目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實現項目設立反映企業需求、項目為企業所用。2013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一半、863計劃的三分之一、科技支撐計劃40%以上都是由企業牽頭、產學研合作實施的。此外,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加強人員交流或合作建立研發中心,推動技術向企業轉移。2013年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絕大多數設立在企業,總數達到2773個。全國共引導70萬名科技特派員深入近90%的縣市開展科技服務。

  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日益活躍,創辦和發展科技企業成為科技轉化的重要形式。科技人員是知識和技術的重要載體,科技人員帶著科技創辦企業,是科技轉化的重要途徑。為幫助和支持科技人員通過創辦企業轉化,全國建立了1600多家科技企業孵化器、115家大學科技園,在孵科技型企業8萬多家。目前“眾籌眾包眾創”的新模式,讓科技、智力資源和社會資本的流動和組合更加方便和快捷,使大眾創新創業成為科技轉化的新方式。

  全社會科技轉化狀況難以准確測估

  由於科技轉化過程的綜合性與復雜性,一些文章中提及的“科技轉化率”難以准確反映全社會科技轉化狀況,國際上也沒有一個國家採用“科技轉化率”來評價本國科技轉化績效。

  第一,“”概念沒有標准。從字面上看,科技轉化率應該是指成功實現產業化或商業化應用的科技數佔調查周期內科技總數的比例,然而,什麼是“科技”難以界定。科研過程中不斷產生階段性、發表論文、申請專利,那麼科技統計以項目為單位計算還是以其間申請的專利、論文為單位計算,國內外對此並沒有形成公認的方法,也就無法進行可國際比較的科技轉化率測算。

  第二,“轉化”概念過於模糊。科技轉化的過程包括從初步應用到形成產品,直至規模化、產業化各個階段,轉化形式既有轉讓給他人應用也有自行應用。科技轉化統計對應到轉化過程的哪個階段或覆蓋哪種形式,學術界形成了“應用觀”“效益觀”“產權交易觀”“市場觀”“產業化觀”等多種觀點。與此相應,以不同的轉化階段或轉化形式統計的數據來測算,轉化率結果也就截然不同。

  第三,統計周期難以確定。科技轉化需要不同的時間周期,現有統計調查體系難以支撐這種不確定周期的跟蹤統計。科學地計算“科技轉化率”這一比例指標,一個必要的前提是:中轉化的應當屬於分母中全部的范圍。但目前如計算轉化率隻能使用從不同渠道獲得的年度數據,往往導致所代表的轉化並不在分母中,這樣的計算結果很難保証其科學性。

  目前任何版本提及的科技轉化率數據,都是特定管理范圍的評估數據,將其誤用作全社會科技轉化率,不僅概念混淆、數據不實,而且會帶來評價上的片面和工作上的誤導。一是不能涵蓋科技轉化形式的多樣性,忽視了人員交流、產學研合作等其他轉化形式。二是忽略了基礎類公益類科研雖不能直接轉化,但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潛在的重大價值。三是不能反映科技轉化的質量,科技類型、大小不一,轉化的經濟社會效益差異巨大,一項通用技術或關鍵技術的應用,其意義可能超過上千項應用型的技術創新。四是容易形成科技轉化只是科技界的事,而忽視了企業、資金、市場等因素在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應避免簡單使用“科技轉化率”指標。

  建立科技轉化多維度評價方法

  根據科技轉化的規律,衡量科技轉化活動,應從科技轉化的全過程、各環節全面客觀地反映。國際上在評價科技轉移轉化時並不是依靠某個單一的指標,而是通過綜合化的指標體系來全面衡量科技轉移轉化的績效。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2013年發布的《公共研究商業化:新趨勢與對策》,對部分國家的公共研究商業化成效進行了評價及國際比較,評價內容包括產業界對學術界的資助與合作、知識商業化的潛力、公共研究在企業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知識轉移渠道等四個方面,採用的評價指標包括委托研發、衍生公司、人員流動等。歐洲知識轉移測度專家委員會對大學和科研機構知識轉移提出七個測度指標,包括研發合作協議數、披露發明數、專利申請數、專利授權數、技術許可數、許可收入數、新創辦企業數等。

  在國際通行可比的技術轉移相關指標測度上,部分指標我國已居於領先。如OECD評價報告中用大學研發經費中來自企業的經費比例反映大學通過研究商業化實現科技轉移轉化情況,該指標中國2012年為33.4%,遠高於德國(14%,2009年)、(8%,2011年)、美國(6%,2009年)等國家。OECD報告中也對企業專利引用大學專利的比例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中國(12%)高於(9%)、美國(8%)、英國(7%),僅略低於澳大利亞(13%)。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2008年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調查,回收的35674件問卷表明,60.6%的發明專利通過自行實施或許可、轉讓得以實施,而日本2009年發布相同指標的專利利用率為52%。

  顯然,由於科技轉化概念本身的綜合性以及影響轉化因素的多樣性,從多個角度進行綜合評價,才能更為客觀地反映科技轉化的進展與存在的問題,才能更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科技轉化政策。

  為此,我們建議借鑒國際經驗,開展轉化多維度評價。一是要加強對科技轉化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在評價中充分反映科技轉化的全鏈條、多環節,以及轉化主體和轉化形式多樣化等特點。二是在統計體系中擴充相關監測指標,充分考慮與國際指標的銜接和可比性,完善統計數據基礎。三是研究建立科技轉移轉化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全面、綜合的監測與評價,為科學制定相關政策、促進科技轉化提供客觀依據。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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