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圣艾斯特莱雅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