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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滨律师团 法律案例分析——预付卡、劳动法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2-30 3:23:14 人气: 标签:劳动法案例分析
导读: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或纠纷,在必要的时候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自身的权益。南通市民陈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美发店购买几张预付卡(无期…

  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或纠纷,在必要的时候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自身的权益。

  南通市民陈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美发店购买几张预付卡(无期限使用),没有。在消费中因身体原因,许多项目不能做,加上现居地点离店家较远,店家服务也大不如前,要求退卡。陈女士在购买预付卡的时候,没有与店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只和店家有口头约定。客户在消费时以每次划卡为准,但店家口头有承诺,如果在消费中,因产品问题导致的客户无法使用,可以给予退卡。

  店家以陈女士所消费的产品没有任何不适为由,不肯退卡。陈女士找到工商,工商要求其先和店家协调,并让店家拉出消费明细,但店家却因种种理由不肯出具。

  此次消费卡纠纷不同的是,在预付卡商家未违约以及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的情形下,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以及店家服务不好要求退卡,并要求商家退还未消费的全部余额是否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陈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基于预付卡消费的特殊性质,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美容美发店应该退还卡内未消费余额。

  但因陈女士与店家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仅凭口头约定消费,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的全部余款,显然有些困难。根据法律陈女士在购买时应当认定为以认可店家的消费模式,中途要求全额退款,也就等于其本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消费义务,店家也是有权退卡的。

  作为接受美容美发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向其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所接受美容美发服务的内容及方式,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该美容美发公司提供的美容美发服务,有权在选择服务时对其质量、价格等进行同类比较、鉴别、挑选。

  因此,陈女士选择不再接受美容美发店提供的美容美发服务,要求美容美发公司退还涉案会员卡内的余额,也是具有法律依据。

  濠滨律师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的时候,一定要深入了解商家的资质,以及所签订的消费合同是否具备完善性与合。

  小张在2018年1月1日进入一家公司担任客户经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1月1日,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试用期内小张的业绩一直不达标。在2018年8月1日,在公司的要求下,小张写了一份计划书,公司又给予小张另外的2个月观察期,要求小张月业绩必须达标,如果观察期内不能完成业绩,小张就需要自行提出辞职。观察期到后,小张依然没有完成业绩,于2018年11月1日,该公司以小张履行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小张离职,并且推背图原文收回了小张的所有办公用品等。小张依照公司的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他并不认为是自行离职,事后小张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的仲裁审理结果是,公司与小张约定了解除劳动的合同条件,但是该约定不符律,故公司要求小张离职的行为构成违除,支持了小张的仲裁要求。

  虽然是试用期,但是这段时间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想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等严重的违规违法情况。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等,不能完成销售业绩,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濠滨律师团提醒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精挑细选”,以免在签完合同后因某种漏洞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句话叫“请神容易送神难”,也希望广大企业单位在录用员工的同时需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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