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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汤原县调解仲裁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9/28 22:40:58 人气: 标签:劳动法疑难案例
导读:东北网4月10日讯劳动报酬怎么要回?社会劳动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险待遇?汤原县在全市先试先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

  东北网4月10日讯 劳动报酬怎么要回?社会劳动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险待遇?汤原县在全市先试先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将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汤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汤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着手组织建立。2016年7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分别在汤原县汤原镇、香兰镇、鹤立镇成立三家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9月份,三家试点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完善仲裁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办公室的同时,还设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争议调解室,形成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为龙头,为核心,调解工作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使得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稳妥解决。调解会做到“六有四规范”,即:有固定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标识,有调节、回访、移交等登记薄,有统计台账;有规范的组员,规范的工作制度、调解程序及调解文书。

  队伍建设创新,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组织,分工合作,责任到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乡镇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司法工作人员为委员会。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方针,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多渠道发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和规范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汤原镇、香兰镇、鹤立镇内各选拔招聘一名专职调解员,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协调县就业局将专职调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发放公益性补贴。定期召开例会与不定期经验,每月一次调解工作例会,总结近期调解委员会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争议的起因和化解对策。结合三个调委会工作的实例,不定期举办,互相借鉴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解水平,共同探讨在新形势下引发劳动人事争议,尤其是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特点和规律,并结合实际建立与其相应的预防和调解机制。

  同时,不断提解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调解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知识,使基层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依法调解,化解矛盾,使得调解效果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前来咨询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共9件,其中不予受理的1件,调解不成进入仲裁程序的3件,调解成功4件。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分别涉及了工伤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为劳动者了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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