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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书架:劳工的法律与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9/6 16:41:56 人气: 标签:劳动关系劳动法论文
导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提出,我们“对工会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文明及两个文明建设关系的论述,已有丰富的积累,且放到了十分突出的。然而,遗憾的是关于工会建…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提出,我们“对工会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文明及两个文明建设关系的论述,已有丰富的积累,且放到了十分突出的。然而,遗憾的是关于工会建设与制度文明的关系,提及极少,探索更是空白。工会建设首先是一种制度文明的建设;讨论和探索工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更具有重要的本质意义”。今天,这种空白已经不存在了,特别是有关劳动与工会的涉法读物有很多,林立于工运书架上。

  劳工的权益需要法律来,资本的正当收益也需要依法,所以我们格外关注《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这本书为著名的劳动专家、华东大学教授董保华所著,当时是作为“东方丛书”之一出版。事实上,对于劳动关系的法制调整存在着三种视角,即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该书是从社会本位出发来研究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包括对劳动关系的特点、边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具体原则,劳动法体系,劳动法的多层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执法体制,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0年后,周永平所著的《当代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回应了我国工业化及其相伴生的现代劳动关系产生和经历的时间短,但发展迅猛、变动剧烈、遇到问题复杂的现实。他从较大的层面来把握劳动的调整功能,并认为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对就业具有市场规制和促进及稳定的作用;对分配具有市场矫正和再分配的作用;对阶级关系具有缓和作用;对国民经济良性运行也有积极的调整作用。而且这些调整过程还体现出新的作用特征,即是对劳动关系的复合性调整和对制度性缺陷的修补。

  从制度文明的内涵看,当代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主要有三大方面:个利制度,集体权益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从法律文本的构成看,劳动体系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法及工会法等类型。王少波主编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在介绍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领域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还剖析大量典型案例。这本书在讲劳动法之外,也讨论“劳动法领域”中的其他的法,包括“雇主的与义务”等内容。樊成玮所著的《角力:〈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评析》,则回顾了我国劳动立法历程“跳”(《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当时所引发的“社会震荡”用人单位的本能反应、劳动者的直接行动、境外的不同评述、理论界的激烈等。作为一位博士、兼职教授、高级律师和仲裁员,作者对劳动合同法有关立法“双”与“单”及立法的激愤与偏颇、非的法条缺失等问题提出了社会学思考。杨鹏飞主编的《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制度研究》,是一本“对我国集体合同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难点的思考”研讨的论文集。其中,集体谈判与工会代表权、劳动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机制、上海集体协商的制度缺陷及对策基于劳动关系预警的集体协商机制诠释、集体合同法中的法规性效力与债法性效力、美国公共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立法的争议与,以及我国立法与转型等议题较有深度和应用价值。钱叶芳编著的《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劳动合同期度、解雇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定深度的对策,并对于劳动关系稳定度和职业稳定权的理论提出颇有新意的观点。

  劳动需要法律之盾,工会也要法律地位,工人运动亦需法律规范。、王棣、瞿彬彬合著的《中外工会法比较研究》就反映了这方面的学术。该书初步探究了代表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的工会法律体系,以及代表法系的日本和韩国的工会法律体系,发现其中能为我国所用之处,并加以评析,希望能以此不断完善我国工会法律体系。

  同时,在劳动领域,除了劳动者及工会和企业雇主外,也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早期欧洲的济贫法、学徒法就是市场经济中国家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标志。曹燕所著的《和谐劳动关系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功能的反思》,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劳动政策历史变迁的政策,得出了结论,即我国劳动政策的目标秩序是在监督下,以劳资个体合意为基础的市场力量驱动劳动关系协调运行。我国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模式是协调模式,干预劳动关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工之盾既是以法律为基本构成,又以为治理之要,否则很难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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