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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应顾及网经特点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6-21 17:29:25 人气: 标签: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导读:新闻:一名90后“网红”女主播每月拿着直播平台支付的5000元底薪,每天到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的生活。她算不算直播平台的员工?能不能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按为自己缴纳社…

  新闻:一名90后“网红”女主播每月拿着直播平台支付的5000元底薪,每天到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的生活。她算不算直播平台的员工?能不能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大批的快递小哥,他们未与平台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虽然每月拿着工资,但因公受伤后却不能获得公司赔偿和补贴。近日,因“网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案,“互联网+行动下的新用工形态”成为法律实务界、人力资源界等人士讨关注的焦点。

  点评:网络外卖、网络约车、网络直播、网络代驾等互联网新模式,面临着共同的法律问题就是平台与平台上的服务提供者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普通的合作关系。社会对此争议很大,目前也已产生不少相关法律纠纷,相关行业立法也略有涉及。

  司法实践多认为,两者并非劳动关系,网约车立法过程中也曾试图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需签订劳动合同,但最终仅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而未两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互联网新模式的特点是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借助技术方式自动匹配供需双方的需求,并不介入具体的交易过程,因此也是所谓的轻资产模式。

  如果把平台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则意味着平台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则不仅与这种模式的设计初衷相悖,也不符合部分服务提供者自身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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