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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劳动法》实施20年 一些用人单位为何仍“如此任性”?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5-29 23:49:35 人气: 标签:劳动法论文
导读:《劳动法》实施20年委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开展执法检查突出,劳动和使用童工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依…

  《劳动法》实施20年

  委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开展执法检查

  突出,劳动和使用童工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依然存在,超时加班严重,拖欠工资屡禁不绝,劳动安全令人担忧,社会保险问题大量存在……日前,全国总工会盘点了《劳动法》实施20年来长期存在的劳动者权益的7个突出问题,引发强烈反响。

  “《劳动法》实施20年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工方面为何仍‘如此任性’?”这个被热议的话题,继续引起出席本次全国的代表委员的高度重视。对此,政协委员们从劳动监察缺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剖析原因,并给出了应对之策。

  监察不力产生木桶短板效应

  “执法不到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国总工会原处李滨生委员认为,一些地方为了追求P,甚至把放松劳动执法作为优化投资软的一个手段。大量劳动违法现象得不到劳动监察及时有效的查处纠正,产生了木桶短板效应。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由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根据全总法律工作部的调查,目前这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比如只有、罚款两种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措施,缺乏更具强制力的手段,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作用,直接影响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针对这种现象,李滨生委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包括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力度等,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惩处劳动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一裁两审让劳动者“拖不起”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委员,则从劳动争议环节剖析违法劳工现象突出的原因。他指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体制,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成为突出问题;除了特定案件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大多数劳动争议无终局处理权,仲裁实际上变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中间环节”,权威性被削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利于及时裁判劳动争议。

  “正因为如此,劳动者打不起官司,或者没有精力去打官司,使得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劳动者权益的。”郭稳才委员说。

  为此,郭稳才委员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方面完善调解制度,强化基层调解,尽最大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推动仲裁社会化,实现“或裁或审、裁审分立”,改进劳动争议司法审判制度,简化审判程序,设立专门法庭,建立及时、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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