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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好中国经济的基石—劳动法论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5-23 19:04:43 人气: 标签:劳动法论文
导读:来源:中工网全国政协委员修改劳动法调整好中国经济的基石中工网记者郑一强“现行的劳动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有效调整和规范当前劳动关系的需要,存在一些空…

  来源:中工网全国政协委员修改劳动法

  调整好中国经济的基石

  中工网记者 郑一强

  “现行的劳动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有效调整和规范当前劳动关系的需要,存在一些空白和缺陷,是时候进行修改了!”近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们,就修改劳动法的话题不断发声,呼吁全国尽快启动劳动法修改程序,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现行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施行于1995年1月1日。这是全国常委会制订的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市场化劳动关系和规范用工行为的基本法律,在劳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是市场化劳动关系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

  劳动法实施20年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劳动法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为劳动者权益,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劳动关系化,建立健全劳动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拿农民工群体来说,因为有了劳动法,他们的权益的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保障了他们平等就业的,获得薪酬的、劳动保障福利的和劳动安全生产的。可以说,劳动法就是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一把‘尚方宝剑’”,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认为,应该充分看到劳动法20年来在规范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然而,20年以来,我国劳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劳动法在贯彻实施中,也初步出了一些问题: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惩处不够严厉,处罚标准太低;农民工等群体很难享受到劳动法所赋予的各项;问题特别是性别歧视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较差,有的条款的执法主体已经变更等,实际工作中无法调整或者难以有效调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已经发展和调整了劳动法相关,使得现行法律之间产生了某些冲突,这些都要求适时修改劳动法,以保持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性。

  基于这样的现实,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处徐振寰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提出了关于修改劳动法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颜辉告诉记者,“劳动法,实际上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所调整的是劳动关系,是任何经济关系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称劳动法是经济的‘基石’也不过为。因此,必须要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修改。”

  现行劳动法存在的法律覆盖面不够,部分应纳入人群被在法律规范之外。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罗茂乡认为,应当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在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和灵活就业方式越来越普遍的今天,那些以岗位多、门槛低、机制活为特点,不同于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灵活就业形式,如家庭作坊式就业,以及于单位就业以外的职业者等,现行的劳动法都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整。在修改劳动法过程中,应当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规范,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盛明富认为,劳动的修改还应考虑最重要的还是一个法律责任如何落实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换句话说,就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约束力,劳动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无疑是全面深化的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其能否得到治理,关乎国家稳定发展与社会安定全局。”全国常委会委员、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发言时就表示,“应尽快启动劳动法修订工作,使其真正成为规范劳动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朝着制定劳动的方向发展。”(中工网3月5日电)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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