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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中易混淆概念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1-19 4:43:58 人气: 标签:民法的概念
导读:司法考试—民法中易混淆概念原创2017-08-17小万14张表格,民法概念更清晰抽半个小时仔细看看分清这些概念有助于你快速正确地解题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

  司法考试—民法中易混淆概念 原创 2017-08-17 小万 14 张表格,民法概念更清晰 抽半个小时仔细看看 分清这些概念 有助于你快速正确地解题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据年龄和辨认能力分类。 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分类 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 未满 18 周岁,但已满 16 周岁,能够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 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 (劳动 成年者) 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 8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①在其年龄、智力范围以内的 (劳动成年者除外)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包括合同和单方行为) 有效;②超出其年龄、智力范 围之外的合同行为, 效力待定; ③超出其年龄、智力以外的单 方行为无效,所立遗嘱无效; ④纯获利益的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 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可以实施任何法律不的民 事法律行为 2.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 财产来源 设立行为 是否有 组织机构 设立目的 出资 生前多方法律行为 设立人为 有意思机关,自律法人 营利性、公益性 财团法人 社会捐赠 单方法律行为或遗嘱 无 无意思机关,他律法人 公益性 3.法人机关的类型 法人机关 意思机关 职能 又称机关, 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 在法人为社员大会 (如公司股东会) , 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该机关不是必设机关,但营利法人应当设机构,行 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以及法人章程 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关 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都 必须有执行机关(如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代表机关 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对外机关,只能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故又 称代表人。 监督机关 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 不是法人必设机关。 4.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不真 实 类型 真意保留 含义 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 法律效力 从相对人信赖利益及维 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护交易安全考虑, 原则上发生 思表示,是一种自知非真 了法律效力, 例外是, 当相对 意的意思表示。 人明知存在真意保留时, 法律 行为不发生效力。 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 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在当事人之间, 因当事人无受 其拘束的意思, 故行为无 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隐藏行为 指当事人之间为通谋虚 虚假行为无效; 伪表示,但其真意在于实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 施产生其他民事法律效 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照有关 果的意思,即行为人将真 法律处理。 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 示中。 戏谑表示 是指表意人作出的意思 戏谑行为无效; 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 若行为人对相对人的损害有 期待对方了解其表示并 明显, 则应当承担侵权责 非出于真意,如吹牛、开 任。 玩笑。 错误 指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 时,不知道其表示出来的 意思与内心与其内心真 意不一致。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意思表示不自 由 欺诈 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 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 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 的合同无效; 因欺诈订立但未 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为可撤 断作出意思表示。 销的合同; 因欺诈定力的遗嘱 无效。 指相对人或第三人以给 因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 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 的合同无效; 因订立但未 健康、荣誉、名誉、财产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为可撤 等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 销的合同; 因订立的遗嘱 及其组织的名誉、荣誉、 无效。 财产等造成损害为, 对方表意人作出违 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重大 指当事人基于重大错误 绝大多数都不影响合同 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的效力, 在民法上被称作动机 错误。比如误以为股票要涨, 于是赶快买进股票; 误以为房 价要跌,于是赶快将房屋卖 出, 这些都是动机错误, 根本 不影响合同效力。 乘人之危致显失公 平 指乘他人处境危难, 《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 他人不得以而作出对自 中的 “乘人之危” 的情形一并 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 归到“显失公平”中,因此, 使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情形。 “乘人之危” 不再单独作为一 种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5.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法 律行为的类型 1.因重大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因欺诈、而实施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效力待定的民 事法律行为 1.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双 方法律行为;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多方法律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处分中的处分行为。 7.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 价值定位 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维持原事实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则是为了新 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 法律关系得到维持。(例如,可撤销 合同将成为生效合同) 客体 效果 主要是形成权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消灭。 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 律关系状态的代法律肯定。(债务人 取得时效抗辩权) 请求权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时效抗辩 权,但债权人的实体债权并不消灭。 弹性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 中断、中止、延长。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期间可因中止、 中断或延长而得延展。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 算。 始期 除斥期间一般自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产生之日起计算。 8.物权的公示 初始登记:对申请人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初次记载于登记簿的登记。 转移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因转让、分割、合并、继承等原因发生物权移转的 登记。 变更登记:因物权人名称变更或者物权标的物发生变化对登记簿作相应更改 的登记。 注销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和抛弃、用益物权期限届满、物权终止等原因 的登记。 更正登记:登记簿的记载存在错误、遗漏而对登记事项所作的补充、更正登 记。 不动产物权公 示:登记 登记:登记机关将真正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提出的 记载于登记簿的登记。 预告登记: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将债权请求权记载于登记簿 的登记。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之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已占有标的物,梦见流鼻血仅以 让与该标的物之合意发生物权变动。 观念交付 动产物权公示: 交付 交付:让与之动产物权为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得以将对 第三人之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第三人向受让人为现 实交付。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后,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并约定 出让人占有改为非物权人占有,受让人取得物权之间接占有的 改定。 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如提单等。 9.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物权法效果 第三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所有权。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以后,再处分标的物,则为有权处分。 (2)债权法效果 原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下: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转让人返还所得利 益, 或向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如果转让人是基于合同而占有标的物的, 原所有权人还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10.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内容 区别 性质 设定 内容 相邻与否 的用益物权 意定 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 无须相邻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最低限度内的必要 必须毗邻(自然水流的利用除 外) 对价 一般为有偿 无偿 地役权 相邻关系 11.抵押权与质权 抵押权 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质权 抵押合同为抵押权成立要件, 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 登记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 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为质权 的生效要件。 标的物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 动产、法律的 产 作用不同 由其本质所决定,以优先受偿 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作 效力为其作用。 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 实行方式不同 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而实现其抵押权时,一般须申 时,可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 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 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 己的债务。 他方式处分质物。 12.占有的种类 分类标准 占有人的主观心态 类型 自主占有 具体含义 备注 占有人以自己为主人, 对标的物有 立足于主观心态, 不考 的意思。 虑真正的归属。 他主占有 占有人以他人为主人, 对标的物无 的意思。 占有人在是否直接在 物理上控制标的物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人直接控制标的物 通过占有辅助人占有 而非间接 占有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租赁、 是直接占有, 保管等),通过他人而直接地占有 占有。 标的物。 占有是否有基础 有权占有 占有的基础可以是物权, 如所 基于合同的有权占有 有权、质权、留置权;也可以是合 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 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之类。 不能对抗物权人。 占有 没有任何基础的占有, 如小偷 对赃物的占有。 占有人是否知道 自己是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不知道自己属于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占有 只有占有才区分 意占有与恶意占 有。 13.合同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 含义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销 要约人对已生效的要约在对方 尚未承诺之前消灭其约束力的 意思表示 目的 时间 要约生效 先到或同时到达 消灭要约的效力 后到,但存在:(1)承 诺作出;(2)不得撤销; (3)承诺期限;(4)受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 销, 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工作。 14.隐私权与名誉权 区别 享有主体 内容性质 隐私权 主要是 、公开的内容是真实的 名誉权 、法人均可享有 的内容是虚构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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