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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将有5大变化:从全能到有限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5-30 4:58:15 人气: 标签:对行政法的看法
导读:一、行政“疆域”的变迁:从“行政国家”(“全能”)到“有限”。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于行政的“疆域”,而行政的“疆域”究竟应有多大,这又取决于对“公共物品…

  一、行政“疆域”的变迁:从“行政国家”(“全能”)到“有限”。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于行政的“疆域”,而行政的“疆域”究竟应有多大,这又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界定。另外,“公共物品”哪些只能由提供,哪些则可由以外的“第三部门”提供,这又取决于“第三部门”的成熟和行政、的进程。但是,无论如何,职能将进一步转变、转移,国家行政的“疆域”将逐步缩减,这是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明显。

  二、行行使主体的变迁:从责任到参与。传统行政法的“责任”,主要指国家行由行使,向议会和人民负责。“责任”并不要求人民直接参与国家行或其他国家的行使。

  三、行政法原则的变迁:从形式到实质。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不同时代,原则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传统行政更多注重的是的形式,主要强调依法行政,即管理有脸上的痣图解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与封建社会的相对立。而现代行政则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实质内容,从而使形式逐步为实质。

  四、行政目标和手段的变迁:从管理、强制到服务、指导、合作。根据传统行政法,行政的主要目标是管理,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强制。20世纪中期以后,传统的行政目标和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国家展开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将传统公共管理的主体中心主义、中心主义为客体中心主义和服务中心主义。

  五、行政控权机制的变迁:从偏重司法审查到司法审查与行政程序并重。20世纪中后期的行政控权实践证明,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控权机制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控权制度。当然,行政程序控权不能脱离司法审查。没有司法审查的保障,行政程序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现代行政控权机制是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并重,而不是以行政程序控权代替司法审查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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