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16〕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专用(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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