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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设立行院 促进司法—行政法论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5-29 23:52:05 人气: 标签:行政法论文
导读:中新河南网3月5日电(记者董飞)“由于受司法体制方面的制约,行政诉讼面临地方干扰的问题比较严重,干预导致的司法不公成为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国代表、河南省高…

  中新河南网3月5日电(记者 董飞) “由于受司法体制方面的制约,行政诉讼面临地方干扰的问题比较严重,干预导致的司法不公成为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国代表、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职能作用。

  正在参加全国“”的张立勇代表5日向记者直言,由于法院的财物由同级给付,其由同级任免,导致“县法院审不了县”。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行政审判的发展。

  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建设,推动依国进程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案件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关于探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的要求。张立勇说,实行行政审判异地管辖,就是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有益尝试,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

  2013年9月以来,河南法院“试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先是在信阳市、南阳市、安阳市法院进行试点。2014年5月,河南高级法院率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试行)》,引起社会关注。

  当年下半年来,河南法院受理“民告官”异地管辖行政案件3134件。其中,以县级以上为被告的异地管辖案件2085件,比前的上半年同类案件总数1126件多出959件。

  2014年,河南法院在一审审结的异地管辖案件中,上诉率为31.88%,与2013年可上诉行政案件53.6%的上诉率相比,降低近22个百分点。张立勇说,无论官司胜败,很少再抱怨“”。

  张立勇建言,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判的外来干预问题,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院是最好的选择。可以考虑最高法院之下设立二级行院,即基层行院和上诉行院,基层行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级法院,上诉行院相当于现在的高级法院。

  在他看来,二十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造就了一大批行政审判,这为行院的组建提供了组织保障。自1990年至2014年,中国法院已审理了超过210多万件一审行政案件,案件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行院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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