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9日第七届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益,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受理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加以的,中华人民国对该国、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实行对等原则。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尴尬。东莞外来工群像:每天坐9小时 经常...66833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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