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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4-17 16:28:37 人气: 标签:民事诉讼法论文题目
导读:后,我国迎来了立法的春天。1979年,在同志主持下,三个月就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等七部法律。紧接着,五届全国决定起草民事诉讼法,并于同年7月19日成立了…

  后,我国迎来了立法的春天。1979年,在同志主持下,三个月就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等七部法律。紧接着,五届全国决定起草民事诉讼法,并于同年7月19日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的组长由五届全国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克林担任,副组长3人,有来自法院系统的6人,以及包括我在内的来自教学科研机构的7人。

  起草小组是三种人的结合,一是有丰富经验的领导干部,二是从事审判实践工作的,三是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这是一种最佳的组合方式,为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奠定了的组织基础。

  1991年4月6日,七届全国四次会议团举行第四次会议。团就法律委员会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表决 摄影/王敬德

  经过三个月的调研起草工作,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稿完成,然后发至全国法院系统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到1980年3月3日,据不完全统计,参加讨论的共计4.1万人次,提出修改意见3066条。根据这些意见,起草小组继续进行修订,完成了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每一稿都发至全国进行讨论,提出的意见整理成册,有几大厚本之多。

  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个能够提交到全国常委会讨论的草案。但是,在这个时候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法制委员会领导提出,由于种种情况,民法暂时不能颁布施行。那么民事诉讼法是否可以先于民法颁行,我们感觉到有一定的困惑。起草小组就此问题经过多次研商,查阅资料,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对此,我与北大的刘家兴教授还合作发表了一篇论文,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从理论上论证民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之分。虽然当时还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是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仍然能与民事诉讼法配套。二是国际上已有成功先例。我们查到了日本和匈牙利就是先公布民事诉讼法,然后才公布民法。厘清这两个问题以后,法制委员会就向全国常委会提出了先于民法公布民事诉讼法的提议并得到认可。最终在1982年,法制委员会将民事诉讼法(试行)草案提交全国常委会讨论并通过。至此,新中国拥有了第一部民事诉讼。

  (本文由日报提供,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

  来源: 《中国》 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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