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签署第55号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制度、强制措施、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特别程序。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jiqingg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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