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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论文范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0-29 15:46:39 人气: 标签:民法论文格式
导读:民论文范文_文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民论文范文《民》论文题目(推荐)1、论处分行为。2、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3、论居住权。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

  民论文范文_文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民论文范文 《民》论文题目(推荐) 1、 论处分行为。 2、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 论居住权。 4、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 5、 论期限。 6、 物的与人的担

  民论文范文 《民》论文题目(推荐) 1、 论处分行为。 2、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 论居住权。 4、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 5、 论期限。 6、 物的与人的关系论。 7、 论债权人代位权。 8、 学生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 9、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0、论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 11、论合同。 12、 论合同(或遗失物返还法律问题分析) 13、 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 14.论无因管理 15.论私权神圣 16.论损害的认定 18.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商》论文题目(推荐) 1、 建立我国现代商法体系的思考 2、 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3、 我国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现状及展望 4、 完善我国公司权的思考 5、 我国破产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6、 论国有股减持 7、 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赔偿责任 8、 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请求权 9、 论票据法上的 10、论完善商事登记制度 11、论票据时效制度 12、论被人利益的 13、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1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讨 15、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民商法教研室 《婚姻继承法》论文题目(推荐) 1、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2、 析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3、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4、 论事实婚姻 5、 论无效婚姻 6、 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 7、 试论生育权 8、 论离婚后的权 9、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思考 10、 论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11、 论监护与亲权制度的关系 12.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问题研究 13.关于结婚条件的法律思考 14.论夫妻日常家庭事务代理权 15.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探讨 16.拟制血亲间禁婚亲探讨 17.继父同子女间义务法律问题探讨 18.**民族婚姻习惯法变迁研究 19.非婚同居关系法律调空探讨 20. __行为法律关系分析 21.亲 子鉴定的法律效力研究民商法教研室 刑事诉讼法论文题目 1、论非法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2、 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3、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完善。 4、 诉讼效率原则与简易程序。 5、 如何遏制 __。 6、 论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 7、 刑事再审程序的与完善 8、 刑事审前程序 9、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理论研究 10、侦查程序中的保障 11、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之完善 12、论刑事诉讼中重复追诉问题 13、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14、开示制度研究 15、司法鉴定制度的 16.刑事诉讼的条件研究 17.刑事裁判研究 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 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准则,是民法实质之所在。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第“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有以下含义: (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的法律人格。(2)享有平等 的法律地位。(3)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利益受同等的法律 。 平等是指:第一,人格平等而非实际平等。在商品经济社会中, 人与人之间决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抽象掉“人”以外的所有东西, 人们在人格上也只有在人格上才是没有区别、完全平等的。第二,机 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例如:经营成功的和破产倒闭的能平等吗? 但经营之初的成功机会是完全一样的,是平等的。) 二、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民事行为的自愿原则,同样是民法上的重要原则。自愿原则的实 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 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意志,充分尊 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 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 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 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总结为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 2)民事 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自愿优于任 意民事法律规范。 三、公平原则 公平既是一种情操,又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民法调 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协 调与平衡问题,自然应当把公平作为它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 1、要求人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应 当机会均等,互惠互利,不能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危、 __,取得不公平的利益。 2、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 平为尺度加以平衡。 3、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的要求。 我认为,公平原则,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利于直观地了解 公平原则。2、有利于人们理解民法中以公平为指导而制定的一些具 体,如显失公平问题、公平责任等。3、有利于从立法上和司法 上正确处理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问题。4、有利于树立公平意 识,提高办案质量。 民法是一门公平的艺术,它以平等为基础,以公平为准绳,通过 义务的恰当配置,既把市民社会的单个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 体,同时又发挥着协调和平衡市民社会间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的 作用。民法既鼓励人以正当行为取得并在范围内把别人化为 自己利益的工具,同时又不允许人只享有,不承担义务,在法律 范围充当别人利益的工具。 四、诚实信用原则 行使及履行义务,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 调节和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 具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 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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