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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民真题及答案解析2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4-27 9:22:34 人气: 标签:民法学论文题目
导读:2014考试复习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据了解,2014年河南将继续招生,8月中旬将开始进行网名工作,参加2014年考试的考生在备考阶段,可以参考2013年的河南…

  2014考试复习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

  据了解,2014年河南将继续招生,8月中旬将开始进行网名工作,参加2014年考试的考生在备考阶段,可以参考2013年的河南真题来进行,了解基本考试题型,考试思。在考试中,民分数占比较大,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在历届考生中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以下是中公考试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3年河南考试民真题及答案解析(2)。

  1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使用权

  B、质权

  C、所有权

  D、抵押权

  A.【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只有A项属于宅使用权。

  12、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之时

  B、合同生效之时

  C、合同登记之时

  D、合同备案之时

  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50元

  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1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A.【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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